康德的哲学与教育思想及其世界影响(一)
论文作者:草根论文网 论文来源:www.lw360.net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6日

康德在哲学界举足轻重的地位及其影响力广为人知,哲学家杜兰与叔本华更是高度评价康德:“如果一个人要做哲学家,他首先要做康德的门徒。”其实康德也是一位伟大的教育家,他一生从事教育40余年。正是因为他把人的问题作为自己关心的中心问题,所以在教学实践和教育研究中形成了自己一整套教育思想,对今天的教育教学仍然具有启示和指导意义。正是本着对康德哲学和教育思想宝库深人挖掘和准确理解的初衷,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胡庆芳研究员(以下简称“胡”)就该话题对华东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著名教授李其龙先生(以下简称“李”)进行了专访。

胡:李老师您好,多年来您一直在研究德国教育,特别是很系统地研究了赫尔巴特的教育思想。近两年来,您又在系统梳理和研究康德的哲学及教育思想。应《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之邀,这次很想就这个话题向您做一个专门的访谈。

李:谢谢《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的关注,也欢迎你来就这个话题进行讨论。

胡:谢谢李老师!首先一个问题,在哲学界,对康德的哲学思想评价很高,认为他是以前哲学的终结者,又是现代哲学的开创者。对此,您的认识和评价是怎样的?

李:是的,康德的哲学可谓博大精深。他把哲学分为了理论哲学(或称自然哲学)和实践哲学(或称道德哲学),并为自己提出了如何通过哲学来回答“我能够知道什么”“我应该做什么”以及“我可以希望什么”等三个问题的使命,力图使哲学成为像数学和自然科学一样的科学。他认为自己是建立了这样一种全新的科学,他的纯粹理}h}批判就是一种特殊学问之理念。

我们知道,在欧洲近代哲学界存在着以培根、洛克和休漠等为代表的经验论和以笛卡尔、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等为代表的唯理论之间的争论。前者认为一切认识来源于经验;后者认为只有理性的认识才是真实的认识。经验论片面地强调经验或感性认识的作用和真实性,贬低甚至否定理性认识的作用和真实性。而唯理论者不承认经验论者所主张的一切知识都起源于感觉经验的原则,他们认为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可靠知识不是也不可能来自经验,而是经过严密的逻辑推理得到的。

康德则是肯定了两者各自的合理部分,认为“一切知识都是从经验开始的”,但同时又认为“它们却并不因此就都是从经验中发源的”。因为在他看来,除了经验性知识以外,还存在着并非依赖于经验的验前的(apriori)知识,比如科学中的一切数学命题和最普遍知性使用中的“一切变化都必有一个原因”这样的命题。他认为,经验可以告诉我们这是什么,却并不能告诉我们这必然一定会是这样而不是那样。我们在经验性知识中找不到真正的普遍性和严格的必然性,它们只存在于这种验前的知识之中。

另外,康德还把客观世界分成为现象界和实体界,并认为自在之物是客观存在的,但人只能认识自在之物的现象,作为实体的自在之物本身是不可知的,因此他把自在之物、上帝和灵魂等视为超验的。

康德把自己的哲学称为“先验哲学”。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这样写道:“我把一切与其说是关注于对象,不如说是一般地关注于我们有关对象的、就其应当为先天(验前)可能的而言的认识方式的知识,称之为先验的。这样一些概念的一个体系就将叫做先验一哲学。”他在该书中用大量篇幅论述了时间、空间和范畴问题,认为时间和空间是感性的验前形式,量、质、关系和模态所包含的12个范畴是知性固有的验前形式,并把这两类形式视为认识的先决条件。他认为时间和空间是主体的内在的认识结构,离开了时间和空间,我们就无法设想任何东西。

就先验哲学的范畴而言,康德认为,把林林总总的直观的东西综合在统觉的统一性里面,这是通过范畴来实现的,也就是说,范畴是自我意识进行统觉的综合统一的手段,我们只有在把范畴应用在感性领域内才能形成知识。

整体而言,康德的先验哲学一方面否定了人认识自在之物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否认人在直观面前的纯粹被动性,强调了人在认识方面的主动性。简言之,人是主动地根据源于自身的那些直观形式和知性范畴(概念)来获得并整合来自事物的信息,从而建构认识的。

胡:在康德看来,人是有三种认识功能和三个认识阶段的,请您也简略地为我们解释一下。

李:康德认为人有三大认识功能,也就是感性、知性和理性。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就是这样讲的:“通过我们被对象所刺激的方式来获得表象的这种能力(接受能力),就叫作感性。”在他看来,感性把对象给于我们,对我们提供直观;直观通过知性被思维,知性借以产生概念,也就是说对感性直观对象进行思维并产生概念的能力就是知性。感性和知性是人类知识的两大主干。他特别指出:“知性不能直观,感官不能思维。只有从它们的相互结合中才能产生知识来。 “理性的工作的很大部分,也许是最大部分都在于分析我们已有的那些关于对象的概念,给我们提供大量的知识,形成理念。此外他还认为:“我们的一切知识都开始于感官,由此前进到知性,而终止于理性。”

虽然康德有时是把“知性”和“理性”混用,但从总体上看,他是把“感性”、“知性”和“理性”作为人的认识的三种能力,同时也是三个认识层次和阶段。在这一点上,可以说,康德的观点在相当程度上是接近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学说。

胡:康德把自己的认识论比作是“哥白尼式的革命”,您是怎么看待其意义和价值的?

李:这种比喻一点不为过。因为在康德看来,以往一直是认为人的一切认识肯定取决于对象,这种假设使扩展认识归于失败,因此,他提出不妨尝试在假定对象肯定取决于我们的认识的情况下,我们是否能促使形而上学得到更好的发展。这就是说,康德主张把“认识取决于对象”颠倒过来,反转成为“对象取决于认识”,并指出,唯有我们的感性的和经验性的直观才能给这些客体带来意思和意义。

他认为是知性创造了它的对象,同时也创造了它的世界。他还在这颠覆性的认识论指导下提出知性或者说理性“为自然立法”。他指出,我们称作自然的现象的秩序和规律,都是我们自己放到那里去的,并且如果我们最初没有把这些秩序和规律,或者是我们的情感的自然放到那里去,那么,我们也就无法在这里发现它们;理智本身是自然规律的源泉;理智的法则不是理智先验地从大自然获得的,而是理智给大自然规定的。

另外他还指出:“理性只能洞察它们自己按它们计划制造的东西……理性一方面带着其各种原则(按照这些原则只有一致的现象才能被视为规律),另一方面带着按照其各种原则设想出来的实验,走向自然,虽然为了受教于自然,却并非以学生的身份让自己背诵老师所想要的一切,而是以一个受任命的法官的身份迫使证人回答他向他们提出的问题。这样,甚至物理学也应当把它的思维方式的这场如此有益的革命归功于这样一种灵感,即按照理性自己置人于自然之中的东西到自然中去寻找……那是它必须向自然学习的并且它自己本来也许不知道的东西。

当代建构主义者,尤其是激进建构主义者更是充分肯定了康德认识论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并用许多实例来论证这种认识论。比如,德国科学家、不来梅大学G.罗斯教授用颜色作为例子,他断定,我们感知的颜色在物理世界根本不存在,而它们是可见光的波长谱中差别而已。是这些差别以复杂方式决定了我们的色觉。这就是说,物体本身并没有什么颜色,人觉得它们有颜色,这是人主观外加上去的。再比如声音,G·罗斯认为,客观上不存在声响,而存在空气分子的不同的波,我们把它们称为声波,并以同样复杂的方式在我们大脑中产生声、响、音调和话语。这意味着声音也是主观赋予客观世界的。如此等等。

美国哲学家和交往理论科学家、激进建构主义创始人恩斯特·冯·格拉塞斯费尔德也认为,康德的先验哲学是对人的知性的纯粹理性分析,并从许多方面来看对建构主义方向提供了一种奠基性的模式。

恩格斯更是把康德开启的哲学革命直接比作法国大革命,认为法国发生政治革命的同时,德国发生了哲学革命。这个革命是由康德开始的。

胡:康德还把自己的这种先验哲学称为“形而上学的形而上学”,或者说是“哲学的哲学”,您是怎么理解的?

李:康德把自己的先验哲学称为形而上学的形而上学,即哲学的哲学,其主要演绎了他的认识论思想,但也涉及了方法论,比如他的二律背反学说。他提出了像世界在时间中有一个开端,在空间上包含于边界之中的正题和世界没有开端,在空间中没有边界的反题等四组二律背反命题,认为正题有实践意义,反题有思辨意义。这可以说是辩证法的萌芽。

就对康德哲学思想的评价而言,我们可以引用列宁的论断。列宁认为,康德哲学的基本是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使二者妥协,使各种相互对立的哲学派别结合在一个体系中。当康德承认在我们之外有某种东西、某种自在之物同我们表象相符合的时候,他是唯物主义者;当康德宣称这个自在之物是不可认识的、超验的、彼岸的时候,他是唯心主义者。在康德承认经验、感觉是我们知识的唯一泉源时,他是在把自己的哲学引向感觉论,并且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感觉论而引向唯物主义。在康德承认空间、时间、因果性等的先验性时,他就是把自己的哲学引向唯心主义。

至于对康德的方法论评价,恩格斯指出过,在康德那里学不到辩证法,但一般认为康德的方法论毕竟是被称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重要来源之一的黑格尔辩证法的出发点。

胡:我们注意到,不仅康德的理论哲学享有“哥白尼式的革命”的美誉,其道德哲学也享有此殊荣。在您看来,后者的这种革命性主要体现在哪里?

李:康德先后撰写了《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实践理性批判》和《道德形而上学》等一系列著作来阐明他的实践哲学思想,即道德哲学思想。在这一领域,他集中探讨了这样一个问题:是否有一种检验和评判行为准则的原则,或者说是否能找出并确立道德的最高原则?为此他提出了绝对命令的观念,他认为他在其中找到了这样一种原则,因此被誉为完成了类似其理论哲学“哥白尼式革命”的道德哲学的“哥白尼式革命”。

这一革命主要体现在对传统道德哲学的批判和确立了人人都是道德法则的主体和目的上。可以说,它告别了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关于目的和生活方式的等级制度的观念,并为实践科学领域建立一种超目的论和实验的系统。康德是把道德领域的思维革命建立在将目的论确定的人类共同生活的传统观念转向批判思考方式的基础上的。

显然,康德的道德哲学革命主要反映在“绝对命令”的以下两个公式中。他这样写道:

应当这样行动,使你不仅在你这个人这里,而且也在每个别的人那里,决不把人只作为手段来使用,而在任何时候同时也作为目的来使用。

应当这样行动,使你的意志的准则在任何时候同时也都能够作为普遍的立法原则。

第一个公式是“目的一手段一公式”,涉及人的行动,强调每个人把自己和他人不只是作为工具,而且更要作为目的来对待,不再像亚里士多德主张的那样,不把奴隶这样的人承认为人而只当作工具来使用。把人作为目的,这体现了康德人人平等、强调每个人都应作为目的而拥有尊严和人权的观念。

第二个公式是“普遍一立法一公式”,涉及行动的准则,要求行动者主观的准则必须同时在任何时候也能作为普遍适用的客观法则。这就是说,主观的准则只在具有普遍有效性的情况下才称得上是一种道德法则。康德在其《论出于人类之爱而说谎的所谓法权》这篇论文中提到了他的一个关于“出于人类之爱而说谎”的例子。他认为,如果一个凶犯问我们,我们那被其追杀的朋友是否躲在我们家中,对该凶犯说谎也是一种犯罪。在康德看来出于人类之爱,出于使朋友或其他人不受伤害而说谎的准则没有普遍有效性,不能作为普遍的法则。如果出于某种目的,即便是出于善良的目的而说谎的话,那么在日常人与人交往中相互就不知道对方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了。康德强调,真诚是一种义务,哪怕允许有一丁点例外,都将使真诚的法则发生动摇和归于失败。

假如说康德在理论哲学方面主要回答了“我能够知道什么”的问题,那么他在实践哲学方面主要想演绎“我应该做什么”的问题。他在后一个领域中首先寻找到了一种检验和评判行为准则的原则,即绝对命令;接着他提出了绝对命令是否可能的问题。

康德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从实践理性证明了其实在性的,作为理性体系的“拱顶石”的自由概念出发的。他分析了他那个时代广为流传的关于意志自由的观点,发展了他的自由理念。比如,当时休漠认为,人完全是只服从自然因果链的自然的存在者。康德尝试克服自然因果链思想和自由意志必然性之间的矛盾。他断言,一方面,人是像休漠说的那样服从自然法则的经验的存在者,另一方面人同时是以道德原则为指向,遵循理性自身给出的法则的理智的存在者,因此属于“自由王国”。他明确地指出人有两种立场:首先,就他属于感性世界而言,他服从自然法则(他律);其次,就他属于理智世界而言,他服从不依赖于自然的,并非经验性的而是仅仅基于理性的法则。

人从哪种立场出发进行选择,选择服从什么,这就是人的自由。绝对命令之所以可能,就是由于自由的理念使人成了一个理智世界的成员。这就是说,人有了自由,就有了选择服从理性法则的可能,或者说服从绝对命令的可能。进一步说,就是人因为有自由而可能通过自己的理性去接受道德法则的制约。

基于这种自由观念,康德在其《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等道德哲学著作中还专门对善良意志和意志自律等道德观念作了阐述。在康德看来,善良意志是人的最重要的道德品质,这种意志宛如一颗宝石,散发出耀眼的光芒。人的一些品质假如没有善良意志的准则,那么可能变成极恶,甚至有更大的危害性。在康德看来,树立善良意志是人的最高的实践使命,它要求纯粹善良的动机,不是遵循义务而尽义务,而是出于义务而尽义务,为善而善。

而意志自律,在康德看来是一种特性,由于这种特性,与任何意愿对象的特性无关,意志就成为自身的一种法则。在他看来,人是意志自由的主体,人自己为自己立法,并遵循自己所立的法去行动,这就是意志的自律;而“假如意志在它的准则适宜于其本身作为普遍立法以外的别的什么地方,由于脱离了自身,故而在其客体的某种特性中寻找规定它的法则,那么随时都会出现他律”。在后一种情况下,意志不是为自己立法,而是客体为意志立法。总而言之,意志自律是不把任何一种动机和兴趣作为自己行动准则的根据的,否则就会陷人他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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