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技术与奢侈消费关系是绝对与相对的矛盾
论文作者:草根论文网 论文来源:www.lw360.net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8日

今天的奢侈消费渠道已然由实体店拓展到包括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奢侈品多元化营销模式的成功,一方面由于新媒介技术的应用,而另一方面则得益于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而形成的社群文化,即通过激发移动社群成员的共同审美旨趣增加奢侈品消费。个体之间的便捷而频繁的信息交互催生了移动社群的出现。社群中个体的兴趣、爱好、思想、价值观在社群中分享,引发群成员间的共鸣,从而使个体都能在社群中找到情感归属和社会认同mo。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群体的审美旨趣能够控制个体的审美旨趣,这里审美并不是人关于对象的自由体验,而是一种基于特定社会感知框架和权力关系的实践活动。基于移动社交的奢侈消费总是蕴含着这样一个逻辑前提,即美不是永恒的、先验的,而是依赖于特定社会历史而存在的,审美活动更多的是人们基于社会群体习惯而做出的体验行为,并不具有先验有效性。    

然而,在传统美学中,美具有先验有效性,它超越人们的日常生活实践,且不依赖于任何功利性价值而存在,美本身就是目的。无论是柏拉图关于美的本质的形而上学论断,还是亚里士多德宣称人的一切艺术创造皆为对美的理念的模仿,以及我国传统文化对“大象无形,大音希声”那不可言说之“美”的崇拜,都意在说明美的绝对性与权威性,即美并不关乎任何社会需求和功利性报偿,而是一种形而上的存在。人审美的动机只是因为美自身,并不承载任何社会功利价值。因此,在传统美学看来,不同个体的审美共通性来自美本身所具有的绝对性。然而以布迪厄为代表的社会学家基于“文化资本”的视角强调了审美的社会阶级性,即不同个体的审美共通性来自其所处的社会阶层所掌握的审美辨别感知能力,这就将审美活动与消费等社会因素紧密地关联起来。布迪厄指出,“趣味是分等级的,它能区分出不同层级的群体。被分成不同等级的社会主体,通过自身制造的区隔在美与丑、杰出与庸俗之间区分自己。〕于是,审美旨趣的社会功能被凸显,审美活动的价值在于强化个体的社会身份,这就将审美纳人到社会消费的目的中,人们对奢侈品的占有被视为一个展现其品位、审美旨趣和社会身份的行为。    

移动互联网的强互动性,强化了布迪厄所谓的“文化资本”的运行逻辑,催生了以移动社群为代表的新兴消费群体,进而出现了多元化的自我表达与文化认同的符号。其后果是,伴随着审美“去崇高性”的进程,其社会功能不断被放大,传统的关于美的理解逐渐消融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消费策略中。“流行不是以周遭世界的本来面貌来看待它,而是首先将它看作一个可操纵符号的人工场所、一个彻底的文化伪迹,其中起作用的既不是情感也不是视角,而是有细微差别的感知和对含义的策略游戏。当消费目的渗透到人们的审美旨趣中,不仅溶解了美的绝对和崇高特性,而且弱化了审美作为主体关于对象“无功利观照”的自由体验这一属性。置身于不同的移动社群,一方面,人们需要通过奢侈消费占有多样化的意义符号来实现自我表达,即体现美的相对性;另一方面,又渴望使自己与生活世界建立一种自由关系,即坚持美的绝对性,这正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奢侈消费特有的审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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