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补贴实施问题调查研究
论文作者:草根论文网 论文来源:www.lw360.net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7日

绪  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对农业越来越重视,特别是,进入 21 世纪,我国加入 WTO 后,国家对农业的重视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2006 年 1 月 1 日《农业税条例》的废止,2004—2010 年、2011—2015 年中央一号文件均以农业为主题。在国家重视程度不断加强的背景下,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到 2015 年,粮食产量实现“十二连增”,农业电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取得了不少成绩。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同样面临突出的问题。农业基础设施依然落后,农民收入依然较低,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需求的变化,农村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可选择性增多,第二、第三产业的高速增长,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人口大量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使得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多数只剩下老人和小孩。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市,为城市带来充足的劳动力,但是农业收益较低,尤其是粮食种植业收益更低,不能把优质的劳动力资源留在农业,同时农村土地抛荒、农村土地流转的非粮化、非农化现象突出。更重要的是国家实施多年的农业补贴的效率不增反降。1如果农业的这种现状继续发展会不会影响到农业的基础地位,甚至威胁到国家的粮食安全,这是一个值得思考与探讨的问题。

是什么原因导致我国农业产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农业领域深化改革必须面临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问题的存在都是由于相关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配置不平衡,解决问题就是通过改进相关法律制度,以达到相关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配置平衡、协调。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需要市场和政府这两只手共同起作用,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如果市场经济中的哪一领域存在突出问题,说明市场和政府的作用没有协调好,或者说政府没有较好地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也就是说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没有运用好。农业补贴是国家利用财政资金支出手段对农业产业领域的资源配置进行宏观调控的政府行为,农业补贴的实施是依据国家的有关农业补贴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对农业产业的宏观调控存在问题,说明有关农业补贴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合理,导致农业补贴实施过程中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配置的不合理。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规范是客观存在着的现实经济关系的集中反映,具有调整经济生活,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组织、管理、服务经济活动的功能。”

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是客观存在着的农业生产现实的集中反映,农业补贴的法律制度具有调节农业生产,规范农业补贴工作的实施,服务农业生产活动具有重要作用。农业补贴的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利用财政支出手段实施农业补贴的宏观调控行为进行规范和确认的经济法规。对农业补贴实施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就是要找出农业补贴的哪些领域和哪些方面存在权利和义务配置的不合理,以及导致权利权利和义务配置不合理的法律方面的原因,提出改进权利和义务配置协调、合理的建议及对策。

二、研究内容

对农业补贴实施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首先要找到农业补贴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问题的存在都是由于相关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配置不平衡,解决问题就是通过改进相关法律制度,以达到相关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配置平衡、协调。从法学的方面对农业补贴实施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的目的,其实质就是要调查与农业补贴相关的法律制度及及政策的实施现状,调查农业补贴的实施是否实现了立法的意图和目的,或者说调查研究与农业补贴相关的法规及政策的实施效果。对农业补贴实施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就是通过调研资料来评价农业补贴的实施效果,那么,用什么标准来评价农业补贴的实施效果或者说从哪些方面去进行调研分析成为本文首要解决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要从哪些领域和哪些方面找出农业补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配置不合理,以及导致权利权利和义务配置不合理的法律方面的原因,提出改进权利和义务配置协调、合理的建议及对策。

对于用什么标准或者说从哪些方面来评价农业补贴的实施效果,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农业补贴的了解程度,二是中央及地方政府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是否履行和遵守了农业补贴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义务,三是农业补贴的功能及目的是否实现,对于以上第一方面来说,主要包括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农业补贴的种类、内容、目的的了解程度。对于以上第二方面来说包括地方政府是否已经积极履行了农业补贴的的相关义务,农业补贴资金有没有存在被挪用,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业的投入是否充足,相对来说,地方政府更愿意对农业的哪些部门进行资金投入;农业生产经营者有没有存在骗取农业补贴资金的问题。对于以上第三方面的来说,主要是指农业补贴应当具有的功能及目的是否实现,主要包括农业基础实施是否得以完善,农民的积极性尤其是种粮农民的积极性是否得到有效激励。

实质上,本文中笔者力图调查研究农业补贴当中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在有关农业补贴的权利义务的配置,二是政府与市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配置,三是从事农业,尤其是从事粮食种植业的农民权利义务的配置。因为,农业补贴的财政资金的投入既有中央政府的投入也有地方政府的投入,这就关系到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应当由哪一级政府对农业投入更为合理,地方政府对农业投入的意愿,地方政府有没有挪用农业补贴资金的问题。农业补贴要能够很好地实现其目的和功能就需要与农业补贴相关的法律制度恰当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对于市场能够很好调节的领域,政府除发挥监管作用外,尽量少干预或者不干预。农民对农业补贴的了解程度是农民主张其补贴权益的前提,农民主张救济其正当权益是关系到公平公正的问题,使农民尤其是种粮农民的收入得到合理保障,防止农业补贴中的骗补行为也是关系到公平公正的问题。因此,笔者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农业补贴实施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找出我国农业补贴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农业补贴存在问题的法律方面原因最终提出改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建议和对策,以力求实现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改善农业产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农业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研究方法

本论文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方式直接深入贵州省主要产粮县市,对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农户进行调研,对收集的调查问卷进行分析,并结合三种科学的方法进行整体研究归纳总结。

(一)文献研究的方法,通过贵州民族大学图书馆官网进入中国知网搜集相关期刊论文、博硕论文、报纸等与农业补贴相关的电子文献,同时在学校图书馆和贵州省图书馆查阅有关农业补贴的资质文献。在搜集好有关农业补贴的文献后对其进行筛选分析,作为本论文研究的基础。

(二)实证研究的方法,本论文主要采用调研的实证研究法,以贵州省为例对农业补贴实施存在的问题进行实地问卷调研,不仅对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调研,同时也对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调研,总结出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归纳总结的方法,对农业补贴调查问卷进行分类归纳总结,分析农业补贴实施问题,归纳出农业补贴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运用经济法的相关知识,分析导致农业补贴实施存在问题的法律方面的原因,提出完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四、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对农业补贴问题研究得较晚,在 21 世纪之前,在国内对农业补贴的研究还是一个前沿问题,进入 21 世纪在中国加入 WTO 之后,国内很多的学者对农业补贴进行研究,到目前为止对农业补贴的研究已经有了很多成果。但是学者们多是从经济学和农业经济管理方面进行研究,从法律角度研究很少,在法律方面研究的有主要集中在国际经济法领域,从经济法方面进行研究的非常少。

国内最早对农业补贴进行研究较为知名的学者有朱希刚老先生。之后有程国强、王传丽等,程国强认为 WTO《农业协定》对削减发达国家实施农业补贴只能取得有限成果,WTO《农业协定》使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利地位。王传丽从国际经济法角度对 WTO《农业协定》以及农产品贸易相关的规则协定进行研究,同时从相关国际法规则对农产品贸易产生的影响以及国内的相关法律规则如何与 WTO规则相协调进行了仔细分析。王玉帅在其博士论文《WTO 框架下中国农业补贴法律和政策研究》中指出为了保护我国农业生产者利益,促进农业的持续发展,在下轮农业谈判中,我国应当积极争取对我国有利补贴事项。

其他学者还从农业补贴概念的界定、以及我国农业补贴法制构建等方面进行研究。如,如黄河教授认为,农业补贴主要有一下两个方面的的目的,一是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这就包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服务等财政支出;二是保障和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收入水平。另外,高峰等学者指出农业补贴是指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等相关环节进行的财政转移支付,换句话说政府通过财政预算的方式在预算内对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补贴,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收入,促进农业基础设施的完善,弥补市场机制对农业生产领域资源优化配置的不足。还有其他学者建议建立农业补贴专门法律制度,如王华巍、李鹊、何宇鹏等。刘莎依据 WTO《农业协议》提出我国“黄箱”补贴、“绿箱”补贴与“蓝箱”补贴的具体农业补贴制度的内容,使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和 WTO 的各项规则相融合。

国外学者的研究著作多集中在农业补贴对的经济发展的影响,例如 Kym Anderson 等。Mitsuo Matsushita 对 WTO 框架下的农业补贴规则做了详尽的分析。有的作者则分析本国农业补贴政策可能面临的合规性挑战,例如RandySchnepf 和 Jasper Womach 。还有学者就农业补贴对发展中国家贸易地位的影响进行研究,例如 David Bailey 和 Ivan Roberts ;在 WTO 领域,JohnJackson 的著作解释了国家主权与 WTO 规则的关系;很多外国学者对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作了详细的论述,例如 Brian Tamanaha 和 L. Friedman 等。应该说相关学者们在实施农业补贴的理论基础、农业补贴的支持水平、农业补贴制度的演变与变迁、国内农业补贴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方法、农业补贴制度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等方面研究对我国农业补贴法律构建与完善具有一定的指导价值。但是这些研究多数仅仅从理论方面进行研究,往往缺乏的大量充分的调研资料为依据,学者们提出的农业补贴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法律方法和途径是否符合实际依然是一个未知问题。尤其多数学者都是国际经济法的角度去研究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如何与 WTO 规则相结合,而在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内容本身如何设计才能使农业补贴的功能发挥到最大,如何处理农业补贴实施过程中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如何处理在农业补贴的支出中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等这些关系到农业补贴根本问题的研究几乎没有,采用调查研究法方法进行研究的也很少。

第一章  农业补贴实施问题调研情况统计

一、农业补贴相关基本概念

(一)农业补贴的概念

在我国《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农业的法律当中与农业补贴相关的内容,并没有使用农业补贴的词语进行表述,而是使用保障、支持、补助等词汇。

农业补贴这一词语多出现在有关农业的政策性文件当中,对于农业补贴的概念,我国学者在相关文章作出了界定,如西北政法大学教授黄河认为:“一般意义上的农业补贴指的是对农业的财政补贴,即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农业产业政策目的而将财政收入依法定的标准和方式转移给特定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国家行为。”

笔者赞同黄河教授对农业补贴概念的表述,同时笔者认为农业补贴是国家利用财政支出手段,对农业领域的资源配置进行宏观调控的政府行为。农业补贴概念的外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业补贴包括:首先,国家现实和潜在的财政资金的支付,如对农业产业和项目的无息和低息贷款、农业水利工程项目的投入,对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者的贷款担保等;其次,国家税收的优惠,如减免农业税等;再次,政府提供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科技服务等一般公共服务等。狭义的农业补贴的概念指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国家无偿性财政资金的拨付,如,农业灾害补贴,农业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等。在本文当中的农业补贴的概念笔者使用的是广义的农业补贴的概念。

(二)实施农业补贴的目的

对于农业补贴的目的,我国学者在有关文章提到,如黄河教授认为,农业补贴主要有一下两个方面的的目的,一是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这就包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服务等财政支出;二是保障和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收入水平,如农业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收入补贴,农业自然灾害救助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等等。

保障农民的收入水平是美国的等发达国家实施农业补贴的主要目的之一,2014 年美国通过新的农业法案实施农产品价格损失计划、农业经营风险覆盖计划,农业灾害援助的方面保障农民的收入水平。

其他学者,如毛智勇、高平提到我国种粮农民收入补贴应以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弥补种粮农民的收入水平为目的。

笔者认为国家实施农业补贴的根本目的是要使粮食安全得以保障,要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就要实现以下几个目的,主要包括提高农业的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农业的科技水平,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等,因为,只有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科技水平较高,农业产业的生产效率才会提高;只有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得到有效激励,农民才会把劳动力等资源投入到农业产业。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农业缺乏科技支持,农业缺乏足够的劳动力,农业产业将不会得以健康发展,将会危及到国家的粮食安全。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安全的环境是政府的基本义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提供安全经济社会环境的重要内容。

(三)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及其内容

从法学方面对农业补贴实施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其实质上就是对农业补贴有关的法律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要实现这一研究目的首先要明确与农业补贴相关的法律制度有哪些。

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专门用于规范政府实施农业补贴的法律制度,农业补贴的实施依据的国内法主要包括《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这些法律当中有关农业补贴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在我国农业补贴的具体实施主要依据中央有关农业补贴的政策性文件。我国是 WTO 的成员国,我国农业补贴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性文件都要遵守 WTO 相关协议中关于农业补贴的规定。

尽管在 2013 年 12 月,WTO 第九届部长级会议(巴厘岛会议)就多哈回合“早期收获”(Bid to“Harvest”)协议达成一致,但多哈回合“早期收获”仅选择了一些技术性比较成熟、涉及政治敏感度较低的一些议题,先行达成的决定草案,对于有关农业补贴的国内支持和市场准入等实质性内容依然被搁置,延期谈判。目前在国际法方面规范农业补贴的主要有 WTO《农业协定》。WTO《农业协定》在1986 年 9 月至 1994 年 4 月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通过, WTO《农业协定》规定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出口补贴、国内农业支持等方面内容。在市场准入方面规定了WTO 成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应当承诺逐步降低关税;在出口补贴方面,在基期内(1988-1990)实施出口补贴的成员必须就减少补贴作出承诺并列入减让表,没有实施出口补贴的农产品不得实施出口补贴,中国在加入 WTO前没有对出口农产品实施补贴,因此在入世后也不能实施农产品出口补贴;在国内补贴支持方面,把国内补贴分为绿箱补贴、黄箱补贴、蓝箱补贴。绿箱补贴指补贴措施的实施对农产品贸易没有扭曲作用或者是扭曲作用很小,这些补贴措施包括一般服务、粮食安全公共储备、国内粮食援助、对生产者的直接支付、不挂钩的收入支持补贴、自然灾害救济支付、环境计划下的支付和贫困地区援助补贴。对于绿箱补贴,《农业协定》不要求成员承诺减让,也就是《农业协定》对 WTO成员实施的绿箱补贴没有限制。黄箱补贴指补贴措施的实施对农产品生产和贸易具有严重的扭曲作用,黄箱补贴主要包括价格支持补贴、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生产投入补贴和利息补贴等。对于黄箱补贴,《农业协定》要求成员进行削减,而削减的依据是综合支持量和综合支持总量,根据《农业协定》第 1 条,综合支持量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示的、有利于基本农产品生产者的对某一农产品提供的年度支持水平,或指有利于一般农业生产者的非特定产品支持并不可免除削减的支持;综合支持总量则是有利于农业生产者的所有国内支持的总和,即所有基本农产品的综合支持量、所有非特定产品的综合支持量以及所有农产品支持等值的总和。

《农业协定》要求各成员计算基期(即 1986 年一 1988 年)综合支持总量并将其写入其减让表第四部分第 1 节中。各成员以基期综合支持总量为基准进行削减,并依据削减后的最终综合支持总量和年度综合支持总量作出承诺,如果某一成员没有做出综合支持总量的承诺,则其只能在微量支持允许水平的范围内提供黄箱支持。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于黄箱支持补贴只享有 8.5%的微量允许支持水平,微量支持是指政府所提供的不超过农业或农产品生产总值的一定比例。微量支持不计入现行综合支持总量之中,微量支持不需要削减。需要强调的是各种农产品被允许的微量支持是以该种农产品的生产总值为计算依据,不能把各种农产品被允许的微量支持总量累加到某种农产品或某几种农产品当中。

二、调研基本情况

(一)调研背景和调研目的及内容

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我国许多专家和学者就在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提出了许多重要的观点和见解,如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吴志攀教授在《市场经济与依法治国之我见》一文提到:“在中国发展市场经济,首先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这里面要讲政治,要算经济账,还要有法治;二是要用法律划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政府是市场行为的‘裁判员’,企业是市场的‘运动员’,两者的角色分工不同,不能混同。运动员也应该分类,有的是跑长跑的,有的是短跑,还有的游泳,不能哪里有便宜可占就到哪里去比赛;三是要更加强调把促进公平、正义作为政府的基本价值追求。”

对农业补贴实施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首先要找到农业补贴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问题的存在都是由于相关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配置不平衡,解决问题就是通过改进相关法律制度,以达到相关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配置平衡、协调。从法学的方面对农业补贴实施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的目的,其实质就是要调查与农业补贴相关的法律制度及及政策的实施现状,调查农业补贴的实施是否实现了立法的意图和目的,或者说调查研究与农业补贴相关的法规及政策的实施效果。对农业补贴实施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就是通过调研资料来评价农业补贴的实施效果,那么,用什么标准来评价农业补贴的实施效果或者说从哪些方面去进行调研分析成为本文首要解决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要从哪些领域和哪些方面找出农业补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配置不合理,以及导致权利权利和义务配置不合理的法律方面的原因,提出改进权利和义务配置协调、合理的建议及对策。

对于用什么标准或者说从哪些方面来评价农业补贴的实施效果,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农业补贴的了解程度,二是中央及地方政府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是否履行和遵守了农业补贴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义务,三是农业补贴的功能及目的是否实现对于以上第一方面来说,主要包括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农业补贴的种类、内容、目的的了解程度。对于以上第二方面来说包括地方政府是否已经积极履行了农业补贴的的相关义务,农业补贴资金有没有存在被挪用,中央及政府是否对农业的投入是否充足,相对来说地方政府更愿意对农业的哪些部门进行资金投入;农业生产经营者有没有存在骗取农业补贴资金的问题。对于以上第三方面的来说,主要是指农业补贴应当具有的功能及目的是否实现,主要包括农业基础实施是否得以完善,农民的积极性尤其是种粮农民的积极性是否得到有效激励。

实质上,本文中笔者力图调查研究农业补贴当中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在有关农业补贴的权利义务的配置,二是政府与市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配置,三是从事农业,尤其是从事粮食种植业的农民权利义务的配置。因为,农业补贴的财政资金的投入既有中央政府的投入也有地方政府的投入,这就关系到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应当由哪一级政府对农业投入更为合理,地方政府对农业投入的意愿,地方政府有没有挪用农业补贴资金的问题。农业补贴要能够很好地实现其目的和功能就需要相关制度恰当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对于市场能够很好调节的领域,政府除发挥监管作用外,尽量少干预或者不干预。农民对农业补贴的了解程度是农民主张其补贴权益的前提,农民主张救济其正当权益是关系到公平公正的问题,使农民尤其是种粮农民的收入得到合理保障,防止农业补贴中的骗补行为也是关系到公平公正的问题。因此,笔者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农业补贴实施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找出我国农业补贴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农业补贴存在问题的法律方面原因最终提出改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建议和对策,以力求实现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改善农业产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农业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调查问卷设计的基本情况

1.调研对象和时间

本文所采用的调查问卷由笔者在导师的指导下精心设计制作,调查对象为贵州省主要产粮大县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补贴工作管理和服务机构。

2.调查问卷设计原则

(1)全面性原则。由于农业补贴实施问题不仅关系农民等农业生产者,还关系到负责农业补贴工作的相关管理机构,农业补贴的实施范围不仅包括种植业、畜牧业等产业,还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服务等领域,而各个领域之间又存在作密切的关联,所以,调查问卷涉及的面较广。 

(2)重点突出原则。  调查问卷的设计主要突出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农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农业补贴的了解程度,二是中央及地方政府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是否履行和遵守了农业补贴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义务,三是农业补贴的功能及目的是否实现。

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法治建设面临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及支持责任的关系,市场主体之间公平公正的关系。因此,对农业补贴的实施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笔者在设计调查问卷的问题时,又重点突出够正确反映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政府、公平公正关系的问题及选项。以达到正确揭示农业补贴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分析农业补贴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3)开放和封闭相结合的原则。为了充分了解农业补贴的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笔者

在设计调查问卷时,对于一些问题没有事先拟定好问题答案的选项,而是让应答者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为保证调查问卷的客观性,笔者在设计调查问卷时大部分题目都采用了封闭式方式,设计好问题后事先拟定了问题答案的选项。 

(三)调查问卷的指标构成

本论文对农业补贴实施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由于调研对象的不同,分为农业生产经营者调查问卷和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调查问卷,在两类调查问卷中都设置了“对农业补贴的种类和目的的了解及认识、政府和农民履行农业补贴义务现状及建议、农业补贴功能的实现程度”三个一级指标。在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调查问卷中:在对农业补贴的种类和目的的了解及认识一级指标下设 9 个二级指标,在政府履行农业补贴义务现状及建议一级指标下设 2 个二级指标,农业补贴功能的实现程度一级指标下设 15 个二级指标;在农业管理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调查问卷中:在对农业补贴的种类和目的的了解及认识一级指标下设 8 个二级指标,

在政府履行农业补贴义务现状及建议一级指标下设 9 个二级指标,在农业补贴功能的实现程度一级指标下设 17 个二级指标。每个指标提问或设问所设置的选择性回答分别从最少 2 个到最多 6 个不等,同时设计让调查对象自由回答的开放性问题。具体指标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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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研资料的整理和统计

(一)调研资料整理和统计的相关说明

为了充分了解农业补贴实施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笔者于 2015 年 5 月到 10月期间,到贵州省主要产粮大县的 8 个乡镇去调研,对农民或者农业企业、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发放 366 份《农业补贴实施问题调查问卷及访谈问题》进行调研。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通过向调研对象发放调查问卷的调研方法,把收回的问卷逐一分项进行归纳量化分析。本次问卷调查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了农业补贴实施存在的问题,对完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保护农民的收入、促进农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参考考价值。

1.调查问卷的回收情况 

本次调研共发放 366 调查问卷,其中农业生产经营者 200 分,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工作人员 166,调研结束共回收 348 份,有效问卷 322 份,其中农业生产经营者 180 份,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人员 142 份。回收有效率为 87.98%,可以对问卷进行较好的分析。

2.问卷分项整理情况

本论文对所采用的《农业补贴实施问题调查问卷及访谈问题》进行分项整理,农业补贴种类和目的的了解及认识程度、政府和农民履行农业补贴义务现状及建议、农业补贴功能的实现程度”三个一级指标进行统计,对于两份调查问卷中相同的问题答案区别不大的在同一个表格中进行统计,答案区别较大的分开统计,尽可能具体全面分析本次调查结果。

(二)调研资料主要问题的统计

1. 农业补贴的种类和目的的了解及认识程度调研资料统计整理为了充分了解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管理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对农业补贴的种类和农业补贴的目的的了解及认识程度,笔者分别对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管理和服务机构进行调研,调研结果统计如下:

(1) 农业补贴种类的了解和认识程度调研资料统计

如表 3 所示,在农业补贴的调查问卷当中,针对“你是否知道国家实施的农业补贴政策”的问题,322 份有效问卷中,有 310 位问答者选择肯定回答,占比96%,只有 12 位调研对象选择否定回答,占比仅有 4%。但是,如表 4,针对“你知道国家实施哪些农业补贴”的问题,在农业生产经营者调查问卷当中,农业生产经营者知道最多的是农业三项补贴,在 180 位调研对象当中,有 168 位调研对象选择知道,占比 93%;知道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调研对象少于知道农业三项补贴的调研对象,其中有 125 位调研对象知道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占比 69%;知道粮食最低收购价补贴的人数少于知道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人数,在 180 位调研对象当中,有 88 人选择知道,占比 49%;在 180 位调研对象当中,知道农业基础建设补贴、农业科技补贴、农业灾害救助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的人较少,其中,仅有 26%的调研对象知道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仅有 27%的调研对象知道农业

科技补贴,仅有 25%的调研对象知道农业灾害救助补贴,仅有 31%调研对象知道农业保险补贴。如表 5,在农业管理和服务机构人员当中,知道农业补贴的种类现状比农业上产经营者知道的现状要好,对于所列每项农业补贴 80%以上农业服务和管理机构人员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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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补贴的作用和目的的了解和认识程度调研资料统计

如表 6,在农业管理和服务机构人员调查问卷中,有 120 位调研对象认为国家实施农业补贴的最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的粮食安全,占比为 85%,仅有 22 位调研对象认为农业补贴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占比为 15%。如表 7,有 98 位调研认为当前我国农业补贴的目标不清晰,占比为 69%,仅有 44 位调研对象认为我国农业补贴目标清晰,占比 31%。如表 9,尽管在农业生产经营者调查问卷中,83%的调研对象回答获得农业补贴最多的是粮食种植业,但是 13%调研对象认为畜牧业获得的农业补贴业较多,同时农业休闲和旅游观光也获得农业补贴占比 1%。如表 10,在农管理及服务机构调查问卷中,有 69%的调研对象认为国家农业补贴应当重点支持的农业产业是粮食种植业;如表 11,有 62%的调研对象认为农业休闲和旅游观光不应该获得国家农业补贴,同时,也有 25%的调研对象也认为畜牧业不应该获得农业补贴;如表 12,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认为国家选择重点支持考虑该农业产业对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该农业产业承担的自然风险、该农业产业的经济效益,选择对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调研对象相对较多,占比 36%,选择经济效益和承担的自然风险的调研对象比例相同,都为32%。如表 13,在农业补贴调查问卷的开放性问题当中,畜牧业获得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资金,特别是,与农业生产无关的休闲观光旅游业的观光步道、停车场、太阳能路灯也获得财政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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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

从表 3 至 5 我们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都知道国家实施农业补贴政策,但是,对于农业补贴的种类来说,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基本上知道大部分农业补贴的种类,而绝大部分农业生产经营者知道农业三项补贴和农业机械补贴。农业补贴,不但粮食种植业获得农业补贴,其他农业产业也获得农业补贴。

从表 6 至 13 可以看出,超过半数的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认为国家实施农业补贴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当前实施的农业补贴目标不清晰,农业补贴附加功能较多。导致一些经济效益较好,与粮食安全关系不大也获得农业补贴。如表 13,畜牧业获得了财政资金的支持,如 A 养鸡场的家庭农场建设和 B 牧业发展公司山地生态畜牧肉牛产业建设。甚至与农业产品的生产无关的项目也获得看农业补贴财政资金的支持,如 C 生态有机茶园公司建设休闲接待广场、D 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建 1100 米的荷塘观光步道等。

大部分调研对象认为国家实施农业补贴的重点领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经济效益较差、自然风险较大的粮食生产领域。

2. 政府履行农业补贴义务现状及建议

(1)各级政府履行农业补贴现状调研资料统计

如表 14,在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调查问卷中,有 80 个调研对象知道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的的投入,占总调研人数的 56%;有 38个调研对象知道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的投入,占总调研人数的 27%;而知道市级以下财政投入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较少,市县乡三级分别为 10%、6%、1%。如表 15,在 142 个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调研工作人员的调研对象当中,有 95 个认为中央财政对农业补贴的投入不足,占比 65%,仅有35%的调研对象的认为中央财政对农业投入充足。如表 16,有 77%的调研对象认为地方财政对农业补贴的投入不足,仅有 23%的调研对象认为地方财政对农业补贴的投入充足。如表 17,尽管 79%的调研对象认为地方政府不存在挪用农业补贴财政资金的现象,但是还是有 23%的调研对象认为地方政府存在挪用农业补贴资金的问题。如表 18,在 188 个调研对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调查问卷中,尽管 69%的人认为地方政府不存在拖欠农业补贴的现象,但是,有 31 的人认为地方政府存在拖欠农业补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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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政府对农业的投入意愿及建议调研资料

如表 19,在 142 个调研对象中有 114 个认为地方政府不愿意把财政资金投入到经济效益较差的粮食产业,占比 80%,仅有 20%的调研对象认为地方财政愿意把财政资金投入到经济效益较差的粮食产业,正如表 20,在 142 个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调研对象中 30%、32%、30%认为地方财政更愿意投入到烤烟、蔬菜、或者其他经济效益较好的农业产业,只有 6 的人认为地方财政愿意把财政资金投入的粮食产业。如表 21,142 个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有 88%的人认为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的粮食产业的基础设施应当由中央财政投入,仅有12 的人认为应有地方财政投入。如表 22,有 85%的调研对象认为,非粮食产业的基础设施的投入应由地方政府承担,仅有 15%的调研对象认为应由中央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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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国家财政的大幅提高,国家对农业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农业基础设施也取得了很大的改善。当前我国对农业的财政投入中,既有中央财政的投入也有地方财政的投入,但是,依据调研资料统计,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均不充足。同时,尽管大部分地方政府不存在挪用和拖欠农业补贴资金的现状,但是也还是有部分地方政府拖欠农业补贴资金的问题存在,多数地方政府不愿意把财政资金投入到经济效益较差的粮食产业,多数地方政府更愿意把财政资金投入到经济效益较好的非粮食产业。大部分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认为与国家粮食安全相关的农业投入应当由中央政府承担,非粮食产业的投入应当由地方政府承担。

3.农业补贴功能的实现程度

农业补贴功能的实现程度,是指农业补贴的作用和目的达到和实现的程度。笔者赞同政府实施农业补贴的根本目的的为了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的观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就需要农业财政补贴达到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等作用,因此,笔者在调研过程中选取了农业补贴对于改善农业基础设施的现状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现状两个方面进行调研。

(1) 农业补贴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支持现状

如表 23,在农业生产经营者调查问卷中的 180 个调研对象,有 80%反映他们村有政府财政资金投资的农业基础设施,仅有 20%的反映他们村没有财政投资的农业基础设施。但如表 24,仅有 9%的农业生产经营者认为这些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运行状况良好,11%的农业生产经营者认为这些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运行状况一般,80%的农业生产经营者认为这些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运行状况不好。如表 25%,在农业生产经营者调查问卷和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调查问卷中的 322 个调研对象,89%的人认为农业补贴财政资金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不能满足现实需求,仅有 4%的人认为能较好地满足,仅有 7%的人认为能够基本满足。86%的调研对象认为当面财政资金对农业基础设施支持力度最薄弱的领域是在农业水利建设和维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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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农业补贴对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调研资料

如表 27,在 322 个调研对象中,仅有 1%的人认为农业补贴在较大程度上降低了种粮农民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仅有 9%的人认为在一般程度上降低了种粮农民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90%的人认为农业补贴仅在较小程度上降低了种粮农民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由于我国实施的粮食最低收购价制度,当粮食价格下跌时种粮农民并没有获得的政府的财政补贴资金,如表 29,当农作物遭受自然灾害是只有 44%的人获得补贴资金,有 56%的人没有获得自然灾害补贴资金,且,如表 30,在 322 个调研对象中仅有 2%的人认为政府提供的财政补贴资金能够弥补较大部分损失,仅有 21%的人认为农业补贴资金能够弥补一半自然灾害损失,77%的人认为农业补贴资金只能够弥补自然灾害的一小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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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表 31,在调研地域范围内,依据调研对象反映,在他们管辖地域范围内都实施了农业自然灾害保险,但如表 32,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在农户或者农业企业的覆盖范围较小,依据农业生产经营者反映仅有 15%的农户获得了农业自然灾害保险财政补贴,有 85%的农户没有获得该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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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表 33,在 322 个调研对象中,仅有 2%的人认为农业补贴在较大程度上能够激发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种植粮食的积极性,有 9%的人认为农业农业补贴在较小程度上能够激发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种植粮食的积极性,89%的人都认为农业补贴激发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种粮的积极性非常小。同时,如表 34,89%的人认为农业补贴只能在非常小的程度上减少务工和种粮之间的收入差距,仅有 10%的人认为农业补贴在较小程度上减少务工和种粮之间的收入差距,仅有 1%的人认为农业补贴在较大程度上能够减少务工和种粮之间的收入差距。如表 35,90%的调研对象认为农业补贴不能有效减少土地用于种粮和土地非粮化之间的收入差距。如表36,仅有 4%的人认为农业补贴在较大程度上增加农民收入,77%的调研对象认为农业补贴在较小程度上增加农民的收入,19%的调研对象认为农业补贴仅在非常小的程上增加农民收入。如表 37,尽管大部分调研对象反映不存在农业补贴资金被骗取的情况,但也有 19%的调研对象反映存在农业补贴资金被骗取的问题。如表 40,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认为当前农业补贴存在的最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5%的调研对象认为当前农业补贴的目标不清晰,农业补贴的附加功能过多;27%的调研对象认为地方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动力不足,并存在挪用、拖欠农业补贴资金的现状,中央政府存在缺位,对农业的投入不足;23%的调研对象认为农业补贴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不足;25%的调研对象认为农业补贴不能够有效激励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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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结论

当前农业补贴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不足,在农业水利工程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农业财政投入资金不能满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现实需要,由于投入资金的不足导致农业水利工程运行效果不好。

农业补贴不能激发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尤其,尤其是有更多选择的青壮年劳动力,农业补贴无法吸引更多的年轻劳动力从事粮食种植业,因为农业补贴不能合理地降低种粮农民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当粮食价格下跌时粮食最低收购价不能合理地弥补农民的损失,农业自然灾害保险补贴的覆盖范围有限,获得补贴的农民较少。农业补贴资金不能有效弥补务工和种粮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不能有效弥补农地非粮化和种粮之间的收入差距,因此,这就是当前我国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足以及农地流转非粮化的原因。同时,部分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认为当前农地非粮化的现象严重,农业补贴不能防止农地非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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