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因应
论文作者:草根论文网 论文来源:www.lw360.net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6日

一、人工智能时代来临引发风险争议    

2017年初,化名“Master”的人工智能棋手AlphaU。再现江湖,并以60局不败的战绩轻取中日韩围棋高手,舆论不禁发出“被人工智能支配的恐惧感席卷而来”的溉叹。其后,“百度险胜最强大脑”" Libratus战胜德州扑克顶级选手”“人机大战第2季柯洁败给A1phaUo”的消息接踵而至,人工智能的进化速度和发展水平令人惊叹,尤其是在德州扑克这样与金融市场及大部分人类面临的通用场景相似的不完全信息博弈中能够胜出,预示着人工智能更为可观的发展与应用前景。实际上,不仅在游戏领域攻城略地,随着硬件设施、大数据、人工神经网络和机器学习等支撑条件的不断增强,人工智能循摩尔定律和百计算迭代更新,技术水平与实用性能与日俱增,应用范围极其广泛,“从健康医疗、交通出行、销售消费、金融服务、媒介娱乐、生产制造,到能源、石油、农业、政府……所有垂直产业都将因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而受益”,从而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多的便利和福利,一个日益影响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人工智能时代”正向我们走来。   

如同原子能、互联网、纳米等先进科技一样,人工智能也是一把双刃剑。而且,作为影响面更广的颠覆性技术,如果发展利用不当,人工智能将会给人类社会造成巨大的安全与伦理风险。牛津大学哲学教授尼克·博斯特洛姆指出,从先驱者优势理念、正交性论点和工具性趋同论点出发,人类创造超级智能机器可能会导致人工智能的“背叛转折”,进而造成地球上智能生命的存在性危险,应当通过对人工智能进行能力控制和动机选择(价值观加载)避免厄运的出现。川著名物理学家斯蒂芬·霍金也一再对人工智能的发展发出警告,呼吁必须取缔“机器人杀手”的研发和应用,并得到伊隆·马斯克、比尔·盖茨等科技界有识之士的支持。他们认为,人工智能发展如果不加控制、任由滥用,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世界动荡、贫富分化、极权暴政乃至人类灭亡,出现科幻电影《终结者》中人类末日的景象并非祀人忧天。

在此背景下,新一轮的“机器威胁论”经由围棋界的“人机大战”再次引燃和弥散。乐观派则对此嗤之以鼻,甚至还把霍金、马斯克以及盖茨列为“卢德奖”(美国一非政府组织设立的反对科技进步奖)的获奖者,认为他们通过对人工智能兴起的预测来搅动“恐惧和歇斯底里”的情绪。川而机器学习的先驱、美国三院院士迈克尔·乔丹则认为:“霍金研究领域不同,他的论述听起来就是个外行,机器人毁灭人类的可能性,在几百年里不会发生。”困2017年1月由未来生活研究院(Future of Life Institute)组织“Benifi-cial AI 2017”的研讨会,会后发布了《艾斯罗马人工智能基本原则》(Asilomar AI Principles,也被业界称为"AI 23条”),以确保人人都能从人工智能中受益,同时保证AI研究和发展的正确方向。在联名支持该《原则》的名单中,除了马斯克、霍金外,还包括乔丹院士的弟子约书亚·本吉奥(Yoshua Bengio) }Facebook研究总监延恩·勒昆(Yann LeCun)以及谷歌、苹果等公司的研究总监等2000多名业界人士。此外,国际专业技术组织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发布了多份人工智能伦理标准。可见,防范和化解人工智能的风险,是负责任地发展人工智能的应有之义,也正在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    

在我国,国务院于2017年7月20日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从国家战略层面对我国人工智能未来发展的战略态势、总体要求、重点任务、资源配置、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等进行了具体规划,明确指出了人工智能发展的不确定性对于就业、法律与伦理秩序、个人隐私、国际关系准则等带来的风险与挑战,要求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等保障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风险,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的发展。这一战略规划对我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制工作者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课题,pJR待深人研究,积极回应。

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的状况、影响与不足    

斯坦福大学2016年10月发布的“人工智能百年研究”首份报告《2030年的人工智能与生活》显示,人工智能目前还不太可能带来迅雷般的变化,也肯定不会立即对人类造成威胁,它将给我们生活中的交通、医疗、教育等多种领域带来重大而渐进性的变革。川变革孕育着机遇,也裹挟着风险,并给现有的伦理、法律与政策带来相应的冲击和挑战,引起了法学界、哲学与伦理学界等的广泛关注。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关于这方面的研讨起步较旱,成效显著。美国学者自2012年起持续开展名为“We Robots”的机器人法律与政策专题年会(2017年会已在耶鲁大学法学院召开),涉及就业与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机器人损害赔偿、自主武器系统的合法性、创新激励与风险治理等广泛议题,吸引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参与这一跨学科问题的研讨。

欧盟亦于2012年起开启了第匕框架计划“机器人法”研究项目,由多领域专家共同研究智能机器人衍生的法律、伦理问题。持续深人的学术研讨活动对政府决策产生了积极影响:2016年以来,美国政府连续发布《国家人工智能战略》等3份AI报告,英国政府也连发两份AI报告,其中均提出要重视和研究人工智能发展应用的法律、伦理与道德问题;欧洲议会于2017年2月表决通过的决议敦请欧盟委员会在欧盟范围内制定法律和伦理框架以规制和约束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的发展与部署;韩国于2008年制定了《智能机器人开发和普及促进法》,2017年7月有国会议员提出《机器人基本法案》;日本政府则讨论了人工智能创作出的作品的著作权立法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正在制定人工智能伦理准则以引导全球各地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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