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哲学的建构内涵
论文作者:草根论文网 论文来源:www.lw360.net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6日

作为当代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童年哲学既新又旧。从历史上来看,其源头可追溯至神学、宗教学、艺术和文化实践等领域。而在20世纪六一七十年代,伴随维果茨基研究的复兴以及法国历史学家菲利普·阿里耶斯的巨著《童年的世纪》的诞生,童年的生物学和自然形象遭到削弱,而从历史文化等人文学科的角度研究儿童的浪潮则开始席卷全球。在这种背景下,童年哲学应运而生,其首要口的即在批判与改造整个儿童学领域中所固有的“成人中心主义文化”,力图从儿童的视角出发来描述和解释成人与儿童之间的不平等现象。口前,对童年议题的探索早已在哲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多个领域掀起了一场重大革命。在这场革命中,儿童与成人、理性与感性、文化与自然等之间的关系以及儿童的整个精神世界都得到了重新诊释,从而使哲学自身散发出追逐儿童与人类解放的曙光。鉴于国内学术界相关研究方兴未艾的局面,本文拟从内涵与研究框架、理论基础与条件、价值与意义三个层面对童年哲学进行详细讨论,力图呈现童年为哲学和教育所带来的新生命与新活力。

童年哲学是什么:内涵与研究框架    

童年哲学(philosophy of childhood)是由哥伦比亚大学教授马修·李普曼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哲学年会上首先提出来的。他建议做哲学研究的人,应当将童年哲学视为与科学哲学、历史哲学等一样独立的学术领域,以童年及相关问题作为核心研究对象。后来他在《哲学步人学校》一书中进一步阐述了童年哲学的内涵。李普曼指出,童年是人类行为及其经验的重要维度,但它常常处于被遗忘或轻视的地位,因为学者总以为哲学(或成人)的经验与童年是不兼容的,而童年哲学的建立则旨在消除哲学(或成人)与儿童之间的敌对、压迫与罪疚,邀请双方共享人类多元的经验。为此,李普曼主张童年哲学应至少回答以下四类问题:一是儿童是否有逻辑推理的权利?二是儿童是否能参与到伦理探究之中,以对成人的道德教化作出有意义的改造?三是儿童在共同体中所扮演的角色会对社会哲学作出何种贡献?四是是否应将儿童视为“个体”( person,理解童年对理解成年有何意义?  

李普曼所提出的四类问题为童年哲学的研究指出了最初的方向,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出一套可供儿童学习的学校(幼儿园)课程,也即我们所熟知的“儿童哲学”( philosophy for children ),从而对哲学进行了实用主义式改造。这套课程有四个方面的特点,都是建立在对杜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基础上。其一是将儿童在批判、创造、关怀和合作方面的思维发展作为学校教育的核心口标;其二是将哲学视为儿童思维训练的中介,并关注儿童的哲学思考过程及其精彩观念;其三是强调哲学探究是儿童不断分享和改造自身经验的过程,它必须在共同体的氛围下,经由对话和讨论的形式才能开花结果;最后是以小说的形式,将哲学学科内在的逻辑习性及其引发的好奇、质疑等态度以吸引儿童兴趣的方式呈现    

值得注意的是,研究者很容易将童年哲学与儿童哲学联系起来并质疑前者的必要性,但在笔者看来,李普曼所发展的儿童哲学体系并没有与“儿童学”本身发生更紧密的联系,也没有全面揭示出从哲学的角度理解童年的丰富内涵及其特色,因此他的儿童哲学只能算是广义童年哲学的一部分(尽管是最重要的一部分)。而麻州大学教授加雷斯·B·马修斯则在李普曼的基础上对童年哲学作出了更深刻的解释,并构建出一个更加全面的内容体系。马修斯认为,童年哲学的本质可从两个方面加以理解:一方面,它是研究者对儿童与童年、儿童发展论、成人的儿童观以及儿童在社会中的地位等关键议题进行哲学性反思;另一方面,童年哲学旨在研讨、反思不同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童年理论,协助我们思考应当对儿童抱以怎样的态度、为儿童设立怎样的生长口标、使他们在家庭和整个社会中占据怎样的地位,并意识到儿童所应具备的权利和义务等。因此,作为童年哲学的工作者,应专注于思考以下五类议题:什么是儿童或童年,童年的意义与价值,应当在童年阶段发展儿童的哪些认知兴趣和口标,如何评估儿童的道德能力以及儿童的权利与义务。在《童年哲学》一书中,马修斯对其内容体系作了进一步拓展。    

在马修斯的内容体系中,李普曼的儿童哲学显然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马修斯指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童年哲学应当使教师、家长弄清楚,与儿童进行丰富的哲学讨论是如何可能的,以及为什么这样做是值得的”。在《童年哲学》一书中,他介绍了大量与儿童进行哲学对话的例子,以此批驳皮亚杰关于儿童思维发展的经典理论。但除此之外,马修斯还把儿童文学、儿童艺术以及儿童政治学中的有关议题也纳人到内容体系之中,这就大大拓展了童年哲学的边界。虽然这不可避免地会模糊哲学研究的特色,但是如果就文学和艺术领域越来越生产出一类哲学启蒙性质的文本(如酷思熊系列的童话),以及权利取向成为整个儿童研究领域的基本立场而言,马修斯所建构的内容体系仍具有相当程度的合理性。

更重要的是,马修斯还和苏珊·特勒、劳伦斯·贝克等人合作,探索了古代、近代和当代哲学家(包括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霍布斯、洛克、康德、维特根斯坦等)眼中的童年,从而为童年哲学研究的展开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随后朱塞佩·范拉罗、安东尼·克虏伯、安德鲁·卡玛辛斯基、约书亚·霍尔、布洛克·巴勒等学者纷纷沿着马修斯所指出的道路,探讨了赫拉克利特、亚里士多德、笛卡尔、洛克、莱布尼茨、克里斯提安·沃尔夫,亚历山大·鲍姆嘉通、约翰·穆勒、梅洛·庞蒂等人的童年哲学观。此外,沃特·可汗则根据哲学的特性,将童年哲学的内容整合为两大维度:一是批判维度,即认识、理解和质疑儿童观社会化生产(及再生产)背后的价值观、知识与理念,主要探索儿童观产生的社会条件、历史地位及演化过程、支撑儿童观的理论假设、儿童观对我们社会生活的影响等议题;二是创造维度,包括重思童年概念、设想和实践其他形式的成人/儿童关系、形塑新的儿童观等。    

综上所述,本文拟将童年哲学的研究框架以图1的形式作简略概括,以指明其主要的研究范围。其中,“童年的理论与模型”是童年哲学研究框架中最核心的内容之一,主旨在反思和讨论哲学家和心理学家所建构的童年理论。儿童哲学则是此框架中唯一侧重于教育实践的部分,为童年哲学传统的研究领域。此外还包括儿童的权利与义务、儿童及其身份符号、儿童研究的伦理等部分。而对儿童文学与艺术的研究则仅限于框架内的两部分内容,其中对文学和艺术品中的童年观之研究,国内外学术界均已起步,但对各类应用于哲学探究的文学或艺术作品还缺乏更充分的研究。鉴于儿童哲学在我国幼儿园和中小学的日渐普及,学者理应对这些作品进行深人挖掘和分析,才有利于引导更多儿童进人哲学探究的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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