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代歌舞伎人的社会地位及生存状况
论文作者:草根论文网 论文来源:www.lw360.net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8日

封建制度产生的必要条件是人身依附关系的维持。人身的依附关系最初产生于战国,在秦汉得以定型,至魏晋己发展成为常态,甚至以法律的标准予以认同。魏晋时期的世家大族以劳役和奴役的方式要求役使的仆人与奴裨为其提供需求。女乐家伎就是在世家大族精神需求下产生的阶层群体。三国时期,不论是曹魏的户调制还是吴国的赐客之制都是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发展的产物。两晋时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增强,使依附人口的数量与日俱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而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战争的影响。

奴隶、奴裨可以看做是女乐的最初象征。所以,女乐本身也是受制于依附关系范畴下的非生产劳动群体,而女乐舞蹈则是借舞蹈求生存的乐舞奴隶,不论是女乐还是女乐舞蹈都是在被动的情境下发挥效应的群体。由此可见,女乐舞蹈的社会地位是卑下的,她们只能在秩序和等级的限制中将生存附托于可提供给她们物质条件的阶级身上。因此,女乐在诞生之日起,就注定了其身份地位的微弱和衣用吃穿的奢靡,这不是她们的权利,而是她们的义务。她们没有所谓的选择,有的只是社会政治威望的不断施压。对皇家宫廷来说需要借女乐舞蹈满足示威、艺术、声色的需求,而在豪门贵族看来则需要借女乐舞蹈满足享乐、贪婪的欲望。此时的女乐舞蹈在表演过程中既代表了皇家的颜面和典范,又显示出世族豪门的豪奢与富贵。因此,她们必不能简衣槛褛。所以,她们又为清正廉洁之士所不耻,饱受民间百姓的愤感和怨恨,而自己却没有一丝辩驳的机会。在多数人眼中,她们永远是屈居于人前,隐藏在人后,表面光鲜亮洁实则没有丁点自由可言的奴裨。

在《懊槡》之歌中有‘草生可揽结,女儿可揽撷’的记述,它受东晋末年桓玄篡位的影响所致,仅半年不到桓玄就被加以讨伐,受人诛杀,其宫女和妓妾都被赏赐给兵甲之士。从中可知,女乐舞蹈依存于他人的求生仅仅只是获得了暂时的安逸,当皇家或世族门庭败落时,她们会被人争抢、掠夺,过着居无定所,食餐露宿的生活。其实不只是女乐舞蹈,就连一般的女子在战时状态下的生存也十分屏弱,她们与奴裨乐妓的遭遇和命运并无分别,因为战争带来的残酷现实就是“人多饥乏,更相瞥卖(卖人为奴裨),奔迸流移,不可胜数”,流民的严重泛滥使越来越多的人为求生辗转流亡、寄人篱下。

既然魏晋的社会现实己经使买卖掠夺女子成为常事,那么将得来的女子培养成为职业的乐舞伎人用以游宴歌舞也是这些掠夺者的目的之一。铜雀伎就是一个显著事例。铜雀伎大多出自清贫之户或本为乐户之子,自小就被送入专门的场地学习歌舞,待技艺成熟之后,为皇室献舞娱乐。而她们出色的表演才能和技艺在带给皇室深刻印象的同时,使她们的命运也被永远的隔断于高台之上。

被剥夺了精神和肉体自由的铜雀伎们受到的摧残和创伤是难以估量的。“可惜年将泪,俱尽望陵中”埋葬了她们的青春,只能日以继夜的“强歌强舞竟难胜,花落花开泪满增”。“长丝罗袖不成舞,却向风前承泪珠”。最终得到一个“当时歌舞人不回,化为今日西陵灰”的悲惨归宿。这些史实给很多后来的文人墨客以感悟,纷纷将铜雀伎的悲惨遭遇写入乐府诗中,并为世所知。这在《文选》收录谢眺的《铜爵悲》中也有记述。

当然,人身依附关系的束缚也并不是一直处在这种极端状态下的,它会随时局的流变呈现相应变化,而“变化”也就为女乐舞蹈发展的命运带来了更多的不稳定性:她们既有可能得到契机获取自由,如:吴元兴元年(264),孙皓“初立,发优诏,恤士民,开仓禀,振贫乏,科出宫女以配无妻,禽兽扰于苑者皆放之。当时翕然称为明主。”又有可能被作为礼物赠予他人,三国曹魏时期“及得赐宫人,多与子弟,而()丰皆以与诸外甥”。还有可能因分寸的失误招致灾祸,如:“魏武有一妓声最清高,而性情酷恶。欲杀则爱才,欲置则不堪。于是选百人,一时俱教。少时,果有一人声及之,便杀恶性者”又如:吴国的孙皓“又激水入宫,宫人有不合意者,辄杀流之”。等等这些都是与人主的好尚休戚相关的。   

女乐的生存状况其实与她们的社会地位呈正相关,即在整体上都是微弱而卑贱的。奴碑的身份对于女乐舞蹈表演中的乐伎而言,是没有单独予以重视价值的,她们只能以群体面貌出现在朝堂或宴饮之上,仅作为一个笼统的概念负责舞蹈表演的分工,不会因为她们的姓名而被人有所特殊区分和对待。而对于风采出众,相貌技艺出色的女乐舞蹈者来说,其结果就大相径庭了。她们不仅可以得到皇家豪门的赏识,甚至还能成为其宠爱的姬妾,荣耀一时。因此,皇帝的宠幸与否是决定其地位的重要因素。如在《三国志·魏志》中记载的曹操之“卞皇后,琅娜开阳人,文帝母也,半倡家”;东晋元敬虞皇后“豫章君荀氏,元帝宫人也”和孝武文李太后“时后为宫人,在织坊中,形长而色黑,宫人皆谓之昆仑”这样极为少数的女子才能逾越所谓的门槛,真正跻身于上层社会主流之中。况且,她们也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女乐,只是身份中涵盖了些许成分而己。因此,尽管魏晋时风惆倪,礼法自由,但自汉以来的等级观念所具有的强大约束力,仍是女乐舞蹈伎人本身难以跨越的沟壑。

综上所述,魏晋时期的女乐舞蹈不论是生存现状还是社会地位都是不尽人意的,然而,她们的存在却也为这个时期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虽然有时会被人当作笼络、缓和征战的附庸物,亦会被人当做诱饵和奖品赠授他人,但女乐舞蹈表演者却凭着自己卑微的力量换取了国家的安定与和平;虽然她们的心灵和身体遍体鳞伤,但却凭借着自身的专注和热枕用舞蹈的方式表现着对这个社会的抵抗,使魏晋时期的女乐舞蹈呈现出一种强烈而璀璨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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