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和”文化的理论形态
论文作者:草根论文网 论文来源:www.lw360.net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7日


传统“和”文化是包含了诸多要素的思想体系,为了更全面、更完善的把握传统“和”文化的内涵,可将传统“和”文化划分为五个理论形态,即阴阳之道的宇宙观、和同之辨的方法论、知行合一的认识论、中庸之德的道德观以及天人合一的价值观,并根据传统“和”文化由内及外、由近及远;推己及人、推人及物;家国同构、天地人和的实现途径,从而构建中国环境哲学理论体系的某种雏形。

1 阴阳之道的宇宙观    

“阴阳”是《周易》中用途广泛的一对概念。在古代,阴阳本指日光照射的向背,在《易传》中,“阴阳”上升为最高的哲学范畴,是宇宙中普遍存在的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或两种性质,同时也是一种普遍的“道”。《易传》中首次提出“一阴一阳之为道”,其中的“道”指万事万物的普遍本质及规律,也可被理解为最终的超越物质境界层面的一种现实,这样就把一切事物与现象统一概括为“阴”“阳”这对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正是阴阳这两种因素相互作用才促成了宇宙的无穷变化。在阐述了阴阳化生的道理后,进而用“阴消阳长”来揭示物质循环运动的规律。尽管天地万物流转变化相互交错,但是追溯其本源,都是阴阳消长带来的结果。宇宙的运行规律正是在阴与阳相互和合中加以体现,在“元”、“亨”、“利”、“贞”中不断循环进行。此后宋代理学家把气化学说与阴阳五行相统一,来构造宇宙生成理论,最后由王夫之以“和合”总结了这一思想,使得阴阳之道作为一种宇宙观,贯穿儒家思想的始终。

2 和同之辨的方法论      

“和”与“同”乃是中国传统哲学中相互对峙的一对范畴。其中,“和”是原本互不相同事物或互不相同方面之间的共存、补充与调济;“同”是绝对的一致与同一,不允许任何不同意见和差异的存在。公元前的八百年,史伯便首次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肯定了“和”是事物得以不断发展的内在依据,否定了“同”自身同一的并带有排他性的价值。春秋后期,齐国晏婴用调羹来喻“和”,以“相成”、“相济”深化了“和”的内涵,并且将“和”运用到君臣间的关系上,同时也强调了“否可相继”的重要性。孔子继史伯、晏婴其后,提出了“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针对实践中庸而发,认为“和而不同”是“执两用中”的说明,“和”是达到“中”的手段,也是“中”的表现形式,而“中”是“和”的最佳状态。总之,儒家尚和去同的思想对于自然、社会以及人生道德实践,都具有相当普遍的方法论意义。这种思想极力肯定万事万物都是多样性的统一,主张对各种意见博采众长,以此来促进文化的发展。“天下百虑而一致,同归而殊途(《易传系词下》)”即是对“尚和去同”的具体说明「33]。这种和而不同的方法论,对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承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3 知行合一的认识论      

“知”与“行”是中国哲学中的一对极为重要的范畴,并且贯穿于认识论。先秦就有知行并举的思想,《古文尚书》中更有“非知之艰,行之惟艰”的说法,在《左转》亦可寻相似之说。儒家传统知行观中,“知”特指道德层面上的知觉,是对人的心知的统一称谓;“行”指道德实践,是人行为的统称。现代知行的含义较古代有了扩展,“知”指知识或认识,“行”引申为实践、行动、践履。中国传统的知行观主要从“知”与“行”的二元平行角度进行研究探索,关于知行关系的提出,最早见于《左传》和《国语》,此后知行关系便成为了争论不休的问题,这一争论或为“知行”轻重之争,或为“知行”难易之争,不过其问题的实质与根本还是“知”与“行”的先后之争。知行问题经历了从先秦初步的探讨到西汉隋唐的低潮,再到宋元明清的重新活跃,最后王夫之综合各家,提出“知行相资以为用”。知与行的功能、效果各异,但又不可断然相分。知行相资是一个周而复始的发展过程,人们在“行”也就是实践的过程中,由不知到知,知的程度也由浅入深。同时,知也应该不断受到行的检验,行本就应是知的基础。这种唯物主义知行观,积极促进了认识论在正确方向上的发展。

4 中庸之德的道德观    

“中庸”一词起源于孔子,孔子将中庸视为至德,即德的最高境界。后经子思着重阐发,中庸逐渐成为儒家最高道德原则。对中庸之道的把握需从其命名之义和内在涵义两个方面入手。对“中”的解释与对“两端”的解释是相对,“中”即中正、适中、合宜、无过且无不及之义。对“庸”的解释大体有三义,其中最简明之义为“用”义,因此中庸即用中。此外,“庸”还有“常”与“平常”之义。儒家典籍赋予“中庸”以“执两而用中”、“用中为常道”、“中和可常行”的意思,但这三层意思又不是毫无关联。关于“中庸”的内涵,考诸位先儒之说,见于下述三点:第一,过犹不及,源出于《论语·先进》,惟脱去两端,无过无不及,方可入中庸之道,此可谓从否定的形式定义中庸。第二,执两用中,语出《礼记·中庸》,意为把握对立的两端,权衡以用其中,此为从正面规定中庸。第三,因时而中,简称“时中”,出自《礼记·中庸》,又见于《易·蒙·象传》,“时”与常规、成见、原则相对,与权、义、损益等概念相通。“中”本是对于“两端”而言之的,当“两端”的情形发生变化时,“中”也必然随着时间、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即表现为动态的“中”。此外儒家还认为,只有保持“中”道,天地自然与人类社会才会各安其所,达到一个和谐的状态。“中”既是人们感知和认识事物的度,同时也是对待事物与他人的道德准则。《中庸》将持“中”的原则提升到“天下之达道”、“天下之大本”的高度,强调通过“中庸”的道德观,去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5 天人合一的价值观    

天人合一的价值观是处理人同宇宙自然关系的准则。天人合一的观念起于先秦,随后张载提出将其定义为一个确定的命题。“天人一物,初无间隔”作为天人合一观的出发点,探究自然与人共同谋求进步的一般规律。所谓的“天”指“天道”,即宇宙的一般规律;而“人”指“人道”,即人和人类社会的道理。孔子在《论语·为政》中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指的是无论做什么事都可以自然而然的符合宇宙规律的要求,便达到了天人合一的境界,但是这需要靠人自身的努力。孟子进一步发展了“天人合一”的思想,认为人若发挥本心的作用,便能深刻体会由“天”得到的善性,从而充分了解“天”,并到达“与天地合其德”的境界。儒家这种天人合一的价值观,认为人是自然这一整体的重要组成。后儒对“天人合一”的完善大都沿袭孔孟。例如朱熹所说,“人道”不可离于“天道”,“天道”也必须由人来体现。张载认为,人与自然都遵循着统一的规律,道德层面上的原则同自然的运行规律在本质上来说是一致的。古代哲人对于“天人合一”的解说各不相同,但大体来说,指的便是人同宇宙自然的和谐之义。人生于天地,同根同源于万物,如果说天代表着全体,那么人便是部分,人与自然本应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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