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国家审计职业化历史发展与启示
论文作者:草根论文网 论文来源:www.lw360.net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5日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家审计重要性的日益凸显,国家审计的职业化问题也颇受关注。王中信、陈莉、王鲁平等就口前国家审计的职业化程度、发展趋势、管理对策等撰文进行了探讨。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指出,要着力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2015年《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再次强调,要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可见,审计职业化建设巫须加强已成为审计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共识。

    有学者指出,审计人员职业化实际上同时涵盖了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至少应该包括分类管理制度、责任追究机制、选任机制、职业保障机制以及教育培训机制。中国近代审计在人员选任、分类管理、后续教育培训、人员保障等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历史环境的影响,审计职业化发展受到的制约也十分明显。本文试图梳理近代中国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的历史变迁,考证相关史实并总结职业化初步发展的特征和制约因素,以期对当前的审计制度发展有所启示。

二、近代国家审计机构组织的发展变迁

    (一)清末时期

    20世纪初清政府统治内外交困,被迫实行立宪变革,变革之一就是创建审计院。从1907年清廷草拟的《审计院官制草案》来看,审计院独立于内阁之外,其最高长官正使与吏部尚书同为从一品官员,并亲自向皇帝汇报工作。另外设副使1人,掌金事6人,金事36人,以及书记官和录事若干人,同时,草案还制定了审计官不得任意罢黑缸任期为十五年等规定。除此之外,审计官员和一般的行政官员没有其他区别。

    (二)北京国民政府时期

    1912年北京国民政府成立,同年审计处成立,隶属于国务总理,各省设立审计分处。1914年,审计处改称审计院,改隶大总统,地方审计分处撤销。同年,《审计院编制法》颁布,对审计院的组织和人员均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审计院设院长一人,由大总统特任。置审计官15人,协审官27人,核算员、书记员、庶务员若干。审计、协审、核算员均为事务官专有名称,区别于一般的公务后勤人员,也区别于政务官,体现了政府审计人员职业化的初步特征。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1928年颁布的《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下设审计院,监督预算执行和审核国家岁人岁出决算。同年,审计院改组为审计部,隶属于五院之一的监察院。1929年的《审计部组织法》规定:审计部设3厅一处,第一厅负责事前审计,第二厅负责事后审计,第三厅负责稽察事务。审计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审计10人,协审15人,增设稽察8至10人,在必要时聘用专门人员若干。除了上述人员之外,审计部还有佐理员、秘书、科员、书记官和录事等若干人。

    1932年《审计处组织法》规定,审计部在各省省政府所在地或直隶于行政院之市政府所在地设审计处,在中央及各省公务机关、公有营业机关设审计办事处。审计处设立审计1人,协审2人,稽察1人,佐理员、雇员若干。甲种审计办事处配备的人员同审计处,乙种办事处设协审1人,佐理员根据事务繁简而定。不过,虽然《审计处组织法》对员额编制有规定,但是“由于各省市区域广狭大小不一,事务繁简亦异,其编制之大小自应视实际之需要,斟酌损益”。

三、启示

 我国当代的国家审计建立三十多年来,其重要性不断凸显,审计职业化成为审计实务界和理论界探讨的重要话题。回顾历史,近代国家审计机关建立之初,就建立了促进职业化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但是存在的问题和弊端也十分明显。鉴古明今,近代审计职业化的历史变迁对当代审计制度的发展有重要借鉴意义。

    第一,加强审计人员准人制度建设。近代审计机关录用审计人员时,要么有法律规定的具体专业、学历以及工作经验要求,要么通过专业考试来录用。口前,我国的审计事业的发展无论是体系的完善程度还是规模和人数,都远远超过民国时期。审计机关录用人员主要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这一考试模式公开公平,各种岗位对专业和学历也有明确要求。但是对于以其他方式转人审计机关的人员口前尚未有具体的限制。因此,建议对于以其他方式转人审计机关的人员同样也设定专业、工作经验、学历等相关要求加以限制,以保证审计队伍的专业性。

    第二,完善审计专业职称制度。近代审计机关专业人员的职称序列与公务员层级序列能够对接,除了审计机关最高领导人之外,中央和地方审计机构各层级官员均须有相应的专业职称才能担任相应的职位,这一点保证了审计机关领导主要是专业技术官员。口前我国审计机关已经建立了初级审计师、中级审计师和高级审计师的职称制度,但是职称等级并未与职位待遇明显挂钩,同时和公务员的层级也没有很好地对接。因此,建议根据学历、专业、经验、工作年限等因素完善审计人员专业职称序列,建立严格的考评选拔机制,并将之与公务员层级相对应,与薪酬待遇挂钩。同时,对于专业的岗位和职务可设定专业职称要求,尤其是一些重要的领导岗位应该优先由具有审计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以此来体现职业化的特点。

    第三,提高专业人员比例,稳定审计人员队伍。近代审计机关一直存在专业人员比例偏低、官僚弊病常见、审计人员流动频繁等问题,这成为审计职业化的明显障碍。我国口前正处在国力强盛、社会稳定、经济平稳发展的阶段,审计机关在内部人事管理、后续培训、绩效考核等方面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但是口前我国地方审计机关同样存在专业人员比例偏低的现象,审计署特派办等机构则存在人员流动较为频繁的现象。针对这一情况,可以规定各级审计机关专业人员和一般行政人员的比例,并优先保证专业审计人员的录用,以此来保证专业人员在审计机关中的构成比例。同时,审计机关可以通过提高审计专业人员在公务员序列中的层级以增加薪酬、给予适当的休假等方式来加强自身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以保障审计专业人员队伍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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