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民阅读法律法规的解读
论文作者:草根论文网 论文来源:www.lw360.net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3日


我国全民阅读的立法工作于2013年开始着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3年3月开始组织草拟《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该条例于2016年2月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最旱颁布的全民阅读法是江苏省于2012年11月27日通过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此后湖北省2012年12月6日通过了《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户〕,辽宁省2015年3月31日通过了《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深圳市于2015年12月22日通过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到2016年3月份为止,我国产生了国家、省、市三个层面的全民阅读法律法规。这5个法律条例虽然出自不同的部门,但内容并没有太大的差别,都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的法律框架内制定。我国的全民阅读法主要包括目的、原则、措施、鼓励与惩罚等规定。

目的

    目的是指全民阅读法制定的初衷是什么。我国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与江苏省、辽宁省、湖北省及深圳特区等在描述上虽有些许差异,但都主要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阅读权、提高公民思想素质和文化水平及更好地传承我国的优秀历史文化。由于我国的全民阅读率较低,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具有很大的差距。随着我国经济水平得到改善,我国民众的阅读水平也应该跟着提升。良好的国民阅读水平也能够促进我国经济向前发展。

原则   

原则是我国进行全民阅读活动时所依据的准则。我国这5部全民阅读法的原则都是“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在法律中并没有对这生个原则进行解读。笔者从图书阅读的角度进行以下解读:公益性是指我国开展的图书阅读是非盈利性的,不能借图书阅读活动进行盈利性活动;基本性是指应将图书阅读作为一种最基本的服务,必须落实到位;均等性是指图书阅读活动应对读者一视同仁,不得人为地造成不平等现象;便利性是指图书阅读活动必须是尽可能地为读者提供便利,让读者能够很方便地享受图书阅读服务。

措施   

措施是指如何将图书阅读活动有效地进行推广。这是全民阅读法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具体而言,分别可从国家行政部门、各类图书馆、其他图书信息提供者等角度进行解读。

3.1国家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是全民阅读的主要推动者,也承担主要责任。在5部全民阅读法中都规定了人民政府的主要义务。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将全民阅读纳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对来年相关的经费也列人财政预算中,建立全民阅读协调机制,制定未来的全民阅读推广方案。全民阅读是各个行政部门都必须参与的工作,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配合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深圳在全民阅读法中除了建立全民阅读工作协调机制,也设立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成员由所有的政府部门组成,履行包括制定阅读发展纲要在内的5大职责。具体而言,县级以上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阅读推广工作,包括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其他部门负责配合相关活动。

3.2各类图书馆 

  各类图书馆是在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类型图书馆,包括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科研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等。(1)在全民阅读法的规定中,公共图书馆在所有图书馆中是最主要的全民阅读推广主体。全民阅读法要求公共图书馆尽量与其他图书馆实现通借通还、方便读者借阅图书,要求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重点为偏远山区读者和未成年人满足最基本的图书阅读需求。(2>高校图书馆和科研图书馆主要提供最新的理论研究,促进图书阅读的技术开发,以及在可行的范围内尽量为馆外读者提供图书阅读服务。(3)中小学图书馆应加强与公共图书馆的合作,为未成年学生提供更多的课外书籍,同时也应对未成年学生的阅读行为与习惯进行正确引导。从我国5部图书馆法律可知,在全民阅读活动中公共图书馆是所有图书馆中起主要作用,其他类型的图书馆是有益的补充。

3.3其他图书信息提供者

    除了以上两种的图书阅读活动参与者之外,还包括出版商、书店、互联网等图书信息提供者。全民阅读法鼓励出版商出版优秀读物。出版商应向社会供应优秀的读物,并加强译制工作和盲文版等。全民阅读法鼓励书店开展物美价廉的图书销售服务或者借阅服务,对表现好的书店给予一定的鼓励政策。全民阅读法鼓励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开辟专栏,推荐优秀图书,营造良好的全民阅读文化氛围。

鼓励与惩罚 

  为了促进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全民阅读法也对鼓励与惩罚做了相关规定。对能促进全民阅读的行为进行鼓励,甚至是奖励,而对有碍于全民阅读的行为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

4.1 鼓励  

 在国家的全民阅读法中规定,应对积极配合国家阅读推广活动的单位与组织一定的鼓励。如书店如果提供超低价的图书销售或者免费图书借阅的行为应给予奖励。国家及其他3个省的全民阅读法鼓励的行为有许多。但深圳市在全民阅读法中除了这些鼓励之外还对特定的行为进行了补贴,包括了扩大服务对象、特定出版物、开发研究新的阅读推广方式、为幼儿提供图书资源等行为。政府为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之外提供图书阅读的行为提供补贴能够有助于图书阅读的推广。补贴往往能够让很多全民阅读法的鼓励行为更好地得到落实。深圳市全民阅读法中列出的补贴事项是将国家的鼓励行为进行细化,便于法律的落实。

4.2 禁止  

 禁止行为是指这些行为有碍于图书阅读推广,应予以禁止。在这5部图书阅读法中,只有国家广电出版总局的法律有明确提出禁止的事项。《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各部门必须履行图书阅读推广职责、图书阅读推广费用专款专用、不得侵占或更改阅读设施用途、必须有明确的向外公布的服务规范与标准等。违反以上的行为,负责人必须限期改正,不然将对涉事人员处以行政处罚。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代写咨询
 362716231

发表咨询
 958663267


咨询电话

18030199209


查稿电话

18060958908


扫码加微信

weixin.png


支付宝交易

ali.jpg

  • 在线客服
  • 认准本站客服
  • 代写咨询
    362716231
  • 发表咨询
    958663267
  • 咨询电话
  • 18030199209
  • 查稿电话
  • 18060958908
  • 扫描加微信
  • 支付宝交易
  • 返回顶部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