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中国论文平台网
论文作者:草根论文网 论文来源:www.lw360.net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


综合现有的双边、多边金融、投资及贸易协议,企业在推进“一带一路”过程中面临的主要经济法律风险分布在企业设立、经营、清算等各个环节。中国与全球化智库通过对“走出去”企业“失败样本”的分析发现,直接由法律因素导致失败或损失的投资事件占所有失败或遭受损失投资事件的16%   

在企业设立过程中,除了要考虑面临的政治和安全风险之外,经济法律风险集中在东道国,基于自身安全、市场保护、文化宗教等方面设立的市场壁垒。其中,一些发展中国家市场体制和市场规则不健全,一些地方仍处于世界热点地区,政治、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同时对外资的态度和政策也在不时变动,其后果最终以法律风险的形式呈现。企业在进入时,要基于自身的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做好风险评估及应对预案,有效规避和化解风险。   

在经营活动中,企业面临的经济法律风险除正常的经营风险外,主要分布在企业的社会责任方面lunwenbox.com  

 (一)环境法律风险   

 伴随着国际环境法的日益完善和发展,国际投资中的环境保护问题正在不断凸显。作为跨境投资者,“走出去”企业有义务保护东道国环境,以促进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客观的说,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在给东道国带来技术、资金以及更多就业机会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会给东道国的环境带来影响。    

由于中国经济发展对资源的巨大需求,中国海外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源导向性。尽管按照“十三五”规划的指引,中国的海外投资产业结构正向多元化方向转型,但从当前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分布来看,石油天然气、金属矿等重要资源的开采业、加工组装制造业、劳动密集型建筑和服务行业的投资仍占据较高比重。这些投资对东道国的环境影响较大,且一般多投向经济不发达、投资门槛低、生态环境较为脆弱且缺乏完善环境保护法规的亚、非、拉美地区。这就导致中国企业在经营这些项目时,如果缺乏良好的环保意识,则很容易引发环境违法问题,进而造成投资的失败。   

 (二)劳工标准法律风险   

 人权保护是国际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人权保护已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得到重视和普及,人权保护的内容也逐渐由传统的国际公法领域逐渐向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等国际经济法领域渗透。劳工标准被称为“工作中的人权”,在国际公约中被广泛规定,并已发展成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一。这些标准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关于劳工基本人权的规定,如自由结社权、禁止强迫劳动、消除工作中的歧视等;一类是关于就业条件和劳动条件的规定。“一带一路”建设中,劳工的人权保护是一个无法回避的法律问题,在一些双边或多边国际贸易投资协定中,已经有劳工方面的条款。劳工保护直接影响着“走出去”企业的生存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据中国与全球化智库对“走出去”企业由法律因素导致的“失败样本”的分析,约1/3的投资事件终止或失利于企业对劳工法的忽视或不熟悉。能否妥善处理劳工标准问题,已经成为企业能否在东道国顺利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前提lunwenbox.com。   

 以中国首钢集团(以下简称首钢)收购秘鲁国有铁矿公司(以下简称秘铁)为例。1992年,首钢以1.18亿美元收购了濒临倒闭的秘铁98.4%的股权。然而秘铁于收购前实施的大规模裁员为首钢带来了巨大隐患。为平息当地员工情绪,首钢秘鲁铁矿公司(以下简称首钢秘鲁)与当地工会组织签订了多达35项的福利条款。然而,风波并未平息,秘鲁工会势力强大,首钢秘鲁每年都要花费大量精力用于应对工会的“涨工资、加福利”要求和罢工威胁。在面对劳资纠纷时,首钢秘鲁受中国劳资关系固有思维影响,采取了强硬姿态,曾以解雇的方式对工会领导人及罢工积极参加者进行了惩罚这一行动侵犯了受秘鲁宪法保护的劳工权利,使得矛盾进一步激化,并导致中国企业在海外形象严重受损。频繁的劳资纠纷和大规模罢工已成为首钢秘鲁多年间无休止的“灾难片”和发展的绊脚石。当前,首钢秘鲁与当地工会的矛盾仍未化解,矿工罢工给首钢秘鲁带来了巨额的经济损失。  

 (三)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在企业走向海外的过程中,无论希望与否,知识产权问题往往是绕不开的一个难题。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投资法律发展及国际投资实践的一个重要趋势。“走出去”企业应当高度关注东道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并做出动态追踪。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布来看,发展中国家居多,但也不乏经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十分重视。一旦发生侵权,侵权者不仅需要赔偿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实际损失,还要支付惩罚性赔偿。不同于填平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意在惩戒、威慑及预防,一旦发生,其数额要高出知识产权人所遭受的实际侵权损失数倍,显著提高了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法律风险。相较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较低,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2015年12月发布的《2015年度世界知识产权指标》,“一带一路”建设所涉区域,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指数均相对较低,其中以中亚国家的知识产权指数最低lunwenbox.com。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遭遇的知识产权风险既有可能来自于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执法力度,也有可能来源于企业自身,如对海外知识产权战略重视不足。以商标权为例,近年来,中国产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影响逐渐加深,据统计,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至少有巧%的企业商标在境外因被国外企业抢注而失去商机。比如,“飞鸽”自行车商标被印尼抢注;“红星”二锅头商标在欧盟被抢注;联想因“Legend”商标在多国被注册,最终舍弃了培育了20多年的“Legend”品牌标志,启用“Lenovo"。这一方面是由于中国企业自身不积极申请商标专利,不善于进行商标管理,很少投入人力和物力进行管理和监控,导致品牌受损;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这些国家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有待完善。 

(四)争端解决机制风险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可能面临各类经济争端。按照争议主体的不同,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中可能产生的投资争议,包括中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间的投资争议、中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间的投资争议以及中国投资企业与东道国国内其他企业间的投资争议。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须遵从东道国国内法规定的争端解决方式来解决争议。出于对东道国政府司法和法律制度的不信任,中国企业大多不愿选择这一方式解决争议,中国企业的诉求在当地法院一般也很难获得支持。 

在企业结束经济活动的清算过程中,主要的经济法律化风险集中在破产或清算过程中的劳工权益保护、债权认定与保护、外汇管理制度等方面。(本文由中国论文平台网提供,如有更多需要,可登陆http://www.lunwenbox.com 咨询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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