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际竞争规则和区域政策的变革
论文作者:草根论文网 论文来源:www.lw360.net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2日

人类发展史上的经济高速增长现象仅仅出现在工业革命以来二三百年的工业化时期,所以,经济高速增长实质上是工业化现象。而工业化的根本逻辑是:科学技术运用于生产过程,通过不断扩大市场规模和“大众消费”,实现物质财富的大规模创造和积累。所以,工业生产能力的增长和国际贸易的增长相互促进是工业化的基本特征之一。这样,“自由贸易”就必然从国内走向国际,即经济全球化成为世界工业化的必然现象。从经济理论上说,自由贸易可以实现各参与国的比较利益,因循“帕累托改进”的路径得以发展,即在不损害其他人(国家、地区)利益的前提下,使得一些人(国家、地区)获得利益,从而向着全球福利最大化的方向发展。

但是,在现实中,这样的纯粹经济理论的推论往往并不成立。因为,自由贸易绝不可能是完全的“自由放任”,而总是在一定的贸易规则和竞争规则中运行。而在利益关系上绝对没有偏向,或者绝对利益“中立”的规则是不存在的。任何贸易规则或竞争规则(以及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等)都会对各国国内的一些利益集团有利而对另一些利益集团不利,即使对各利益集团都有利或没有人受损(严格满足“帕累托改进”的条件),也总是会对一些利益集团更有利,而使另一些利益集团获益相对较少,而获益相对少些的利益集团就会有强烈的受损感或被剥夺感,即使实际上并没有直接受损(而间接受损则是非常难以评估认定的)。因此,国内经济政策及其国内利益平衡与国际贸易规则及其所涉及的国家间利益平衡之间处于极为复杂的状态,一国获益不等于一国内大多数人都获益。于是,当经济全球化进人新时代,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和民族卷人世界工业化洪流,而且,各种要素和商品在地区间和国家间的大规模高速流动,使得竞争过程的利益损益和“利益纠缠”现象错综复杂。加之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一方面,确如持乐观态度的人所说的,“网络革命正在彻底地改变着我们”“互联网不仅让我们的联系更加紧密,还让我们之间的竞争环境变得更加公平”。在互联网无所不在的现代社会,“人类网络已经变得更具有深度和广度,而网络本身比所有独裁者都强大”。而且,互联网将使经济关系进一步“去中心”“去等级”,分布式平等化现象将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也就是说,在互联网的支持下,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本质将得到更大彰显。但另一方面,越来越复杂的贸易和竞争关系,也使得各种利益的平衡愈加困难,社会风险增大,而且,关于什么是“公平竞争”的理解也更具认识分歧。一些过去合理和有效的规则和政策,也可能由于形势的变化而变得不合时宜,因此,在经济全球化新时代,贸易规则和竞争规则的改革势在必行。特别是,被认为是竞争过程中的非平等或非“中立”现象或行为将受到国际竞争规则越来越严厉的禁止或限制。例如,一些国家正在设想制定的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无论其主观动机是否正当,无论其最终能否被各签约国批准实行,都已显示了国际贸易规则面临改革的动向,即实行“更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制度”。而所谓“更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制度”,实际上就是更严格限制或禁止不平等或非“中立”的竞争地位,其中包括对环境保护与劳工权益标准的强调以及对知识产权的更强保护等,以体现竞争的公平,并对政府干预或参与行为(包括国有企业行为)进行限制或规范,实现竞争规则的中立性原则(竞争对手间的市场地位平等)。当然,什么才算作“公平”或“中立”,是非常有争议的问题,所以,制定和实施这样的新规则绝非易事。即使制定了新规则,是否能严格执行,也是一个问号。不过,进一步深化国际贸易和国际竞争的规则的确是大势所趋,一方面要坚持国际“自由贸易”,另一方面又以更为复杂细密和所谓“高标准”的规则来监管贸易行为和贸易主体,甚至涉及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主权领域。因此,国际贸易规则的进一步深化,将涉及越来越“敏感”的国家内政问题,引起许多争议,不仅是不同国家间的争议,而且在各国之内(各利益集团及各政治派别之间)也会发生严重的意见分歧。不过,尽管具体的意见主张不尽相同,但国际贸易规则和竞争规则的深化细密和调整变革,则是经济全球化新时代的必然现象。

与此直接相关的是,当利益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当区域间和国家间的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化时,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以至你我难分的利益纠缠中,各国政府都面临着一系列共同的难题。例如,如何避免过度的国家间税收制度竞争?如何进行国际税制协调?通俗地说,就是面对全球配置资源的跨国企业和可以在全球“选择和安排身份”以至安排和选择纳税地点(国家)的全球企业、“世界人”,各国政府如何征税?其中所涉及的基本理论问题是:在全球化竞争格局下,可流动要素对不可流动要素的相对优势将越来越显著,其中也包括不可流动的征税主体(政府)对可流动的纳税主体(特别是跨国公司)的相对劣势。再如,各国政府如何共同合作,以应对各种难以由各国单独解决的世界性问题,就需要各国共同参与国际贸易和竞争规则的改革,以构建更为合理有效的经济全球化秩序。也许正是基于这样的客观现实和世界趋势,2016年,在杭州举行的20国首脑峰会上,习近平主席称各国首脑和政府来宾为“同事们”。

实际上,这一国际问题在国内的地区间也明显地存在着。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中国地区之间也存在税收以及各种特殊政策(优惠政策)的竞争。各地都倾向于以尽可能低价格的要素(例如土地)和政策优惠(减免税费和提供补贴),增强对可流动性要素(例如外资、央企和民企)的吸引力。在区域发展政策上,这可以称为“特区时代”或“特殊政策时代”。而进人全球化新时代,这种区域政策取向的局限性将越来越突出,区域政策和竞争政策也将进人规则深化的新时代。这可以称为“自由贸易区时代”,其基本理论逻辑是:减少特殊政策,增强政策普惠性和公平性,尤其是要实行以商事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自由贸易政策,通俗地说,就是无歧视地一视同仁。自由贸易政策的精神是公平竞争,避免非“中立”竞争,而不是依赖于特殊政策和差别化政策来牟取政策性利益。当前,各地区也正在探索更为合理有效的区域经济规则和政策安排。

特别是,当经济全球化的贸易规则进一步深化时,中国经济的整体对外开放度将进一步扩大,区域经济越来越深度地融人全国经济和全球经济,所以,国内各区域间的政策安排也必须与之适应,即所有的贸易规则、竞争规则、税收制度、监管规则等都要与时俱进地实现区际和国际接轨。这样,经济活动才能在公平环境中畅行无阻,释放活力和增强竞争力。很显然,这是各地区所面临的一个突出的新情况。要以创新的思维、开放的理念,推进改革,形成区域内和区域间的有效制度和政策安排,保证区域经济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

当必须以新的区域政策思维取代原先有效但现在正逐渐过时的区域政策思维时,人们往往产生不适应感,甚至是难解的矛盾心理。例如,为形成适应经济全球化新时代的国际和区际贸易关系,我们必须从过去的以特区特政为标志的区域政策取向,转向以自由贸易区为标志的普惠政策取向,前者的基本性质是“给特殊政策”,后者的基本性质是“无歧视政策”。过去,各地方政府的主要作为是竞相争取设立“经济特区”“高新区”“开发区”和“综合示范区”等,一言以蔽之,都是以“差别政策”构建区域优势。而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则是要实行没有差别(非特殊、无歧视)政策的原则。不过,在特殊政策取向的区域发展路径转向自由贸易政策取向的区域发展路径的过程中,往往也需要有“试点”或“试验”,因此,国家批准了多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还有更多的地方也希望被批准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其基本的政策逻辑是:既要搞“试验区”,又要不给特殊政策(自贸区政策必须是可复制、可推广和普惠性的)。于是,在争取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之前以为中央总会给一些特殊优惠政策的地方,当被批准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后,就感觉自贸区似乎没有什么特殊政策“含金量”。那么,没有特殊政策“含金量”的自贸区建设可以试验什么呢?这一困惑正反映了区域经济政策取向转变过程所面对的挑战。应对这一挑战,更需要改革和创新精神。也就是说,各地区必须探索如何在不依赖特殊优惠政策的前提下,提升本地区的产业竞争优势和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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