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技术负载价值的重要环节
论文作者:草根论文网 论文来源:www.lw360.net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3日

对于负载了价值偏向的技术,还需要进一步分析是在技术的哪个环节上被负载上价值的,由此形成对技术负载价值的更具体把握。

技术是一个过程,它包含设计、生产制造、分配和消费使用等环节,使得设计者、制造者、分配者和使用者都有可能对技术负载上自己的价值偏向,也表明不同的技术有可能是在不同的环节上被植人价值的。

有的技术在设计阶段就被植人或负载了价值偏向,使得该技术还在酝酿时就是为特定的利益群体而设计和服务的,这也通常被视为技术负载价值的主要根源,即设计者在进行技术设计时就怀有“偏心眼”,最典型的就是温纳关于“摩西的桥”所提供的案例,当路桥设计师摩西将一条从纽约通往琼斯海滩的公路的过街天桥在高度上设计为公共汽车不能通过时,就阻止了那些买不起小汽车而只能坐公共汽车的人从那条路上去琼斯海滨公园度假,从而使琼斯海滩只能为富人们享用。这就表明某些人工物在起点或设计的动机处就已负载价值(歧视一些人群而偏向另一些人群),即前置了设计者力图造福一些人而剥夺另一些人的价值偏向由此一些技术的社会建构论者主张:特定的技术设施或系统的发明、设计和组织特性提供了一种在给定的政治体系里确立权力和权威的手段,如数控机床的发展就是有阶级性和政治意图的:使雇主减少对工人阶级的依赖。这也可以称之为“设计阴谋论”。当然,这样的技术从明显的表现来说并不多见,例如我们看到的绝大多数公路的过街天桥都被设计为正常的高度,即不带偏向的设计,这样的技术人工物可以说在设计阶段并不负载价值。还可以说,由于价值就是偏向,就是要形成有利于一些人而有害于另一些人的结果,所以在设计时技术被负载的(哲学)价值越多,就越不是被普遍称道的“好技术”。

有的技术则是在使用阶段被使用者或消费者负载上价值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枪”既可以用来杀坏人,也可以被坏人用来杀好人,亦即同样的技术或用来行善或用来作恶。还有不恰当地使用技术时也会负载价值,例如不安全地使用技术所造成的伤害就是如此。技术的价值偏向常常是在使用阶段被负载上去的,即怀有不同动机和价值偏向尤其是不同的政治立场的人使用技术时,所产生的效果可能是截然相反的。但技术的使用也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个别使用和整体使用,“对于技术的个别使用可以是一种政治行为,而整体使用就不一定是一种政治行为,如青霉素既可以为自己和本阶级的成员个别地使用,也可以为‘敌对势力’的成员个别地使用,这两种个别使用都可以看作是一定意义上的政治行为,使得技术的产品具有了政治的内含。但是从总体应用上它就不再表现为特别地偏向于为谁服务,而是为所有适应症者治疗了疾病,起到了一视同仁的效果。”

在设计阶段负载价值,通常也称为技术的“前置”价值,而在使用阶段负载的价值,则被称为技术的“后置”价值。如果认为所有的价值都是后置的,而不存在前置的技术价值,这种观点在前置论者看来就是一种技术中性论者。基于这样的含义区分,常常把那些认为技术的价值是前置的并且所有的技术概莫例外都有前置价值的观点视为真正的或严格意义上的技术负载价值论者,我们在这里也可以称其为“狭义的技术价值负载论”如果认为技术使用阶段的价值偏向问题也属于技术的价值负载,那么可称其为广义的技术负载价值论。这也意味着,在某种意义上技术价值负载论和技术中立论是没有区别的,只不过前者是前置性负载,后者是后置性负载,其区别就在于价值负载的技术阶段不同。

这里存在的问题是,即使是狭义的技术价值负载论,能说明所有的技术都有前置价值吗?是否存在没有偏向性地设计技术的现象?在笔者看来,“从发明和设计层次上看,并不见得技术一开始就带有发明者和设计者的特殊阶级意图或利益集团偏好,即使有的发明和设计的动机带着偏向,但也有不偏不倚或无政治意向的。许多的发明是针对生产或生活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的,其直接的动机是解决这些问题”7,这样的技术设计就意味着该技术不负载前置价值。还有,那些只针对特定人群的技术设计(如针对某种疾病的药物设计),也并不意味是一种前置价值的负载行为,因为当这些技术虽然只服务于专门的人群、但并不给其他人群带来害处,从而也就不具有价值偏向性,这已在前一节关于利益分析的内容中加以了探讨。

另一个问题是,如果说技术的价值有可能在不同的阶段被植人,是否也意味着在相应的阶段上有可能被克服?抑或说,技术的价值可以在某个环节中负载,也可以卸载,从而克服技术的价值偏向性。当然,有的技术在有的阶段上所负载的价值是难以卸载的,如枪要么用于为善、要么用于作恶,其卸载价值后的“中性”用法似乎就难以成立即使将枪用于训练,训练者的动机也赋予了这是一种负载价值的技术行为。

再就是技术的其他环节也有可能被负载价值,例如技术的制造阶段或分配阶段,如果制造时不负责任、偷工减料,制造出劣质技术,影响使用者的利益,也可视为一种损人(消费者)利己(生产者)的价值负载行为,在这里劣质产品对消费者就意味着恶,就是制造商附加的,这里制造商与消费者是利益不同的群体。

当一项技术原则上能使所有人获益时,但仍有人会因为技术分配的不公而不能享用其好处,使得不同的人群在得到技术的好处上形成不平等或利益上的失衡,从而呈现出价值偏向性。如互联网原则上可以给每个人都带来好处,但每个人是否有机会、有能力、有经济和技术条件接近和使用互联网则是差异极大的,美国学者詹姆斯·凯茨在《互联网使用的社会影响》中列举了发达的西方国家这方面的大量数据,表明要使人人都能上网还存在很多物理障碍和社会经济障碍,包括无电脑或终端、没有兴趣、不知道如何使用、太贵、被新技术吓到、没有足够机会等,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基于经济分配而导致的无支付能力,由此成为被互联网“排斥”的群体,这些群体反过来也更加恐惧和拒斥互联网,在他们那里对这一信息技术的价值评价就完全不同于充分享受其好处的群体,这就是在分配环节上造成的价值偏向,一种以数字鸿沟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利益失衡。

而技术共享是克服这一类技术负载价值的出路。可以说,在技术资源短缺的情况下,不可能能实现按需分配,都只能是“有偏向性”的从而是价值负载的分配。所以分配阶段可以说是技术负载价值的主要阶段,而先前的重点是放在设计阶段,这显然是不足的。所以技术价值论需要关注技术分配中的价值负载问题,尤其是当技术资源有限时(如昂贵的医疗技术)如何进行分配,更体现出一个社会是否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观。

以上的分析表明,技术被人负载价值可发生于技术活动的不同阶段,这意味着当我们说技术负载价值时,还要进一步追问和区分这种价值偏向的来源,有的是来源于设计者和发明者,有的来源于制造者,还有的来源于使用者还有的价值偏向是在技术活动中全程植人的。这样,在进行技术负载价值的分析时,就需要明确其中的技术是指整体的技术还是局部的技术、是技术的全过程还是技术的某一阶段,从而区分出技术的整体价值偏向与技术的局部价值偏向,即技术价值的整体植人与局部植人。

可见,如果说技术所负载的是人的价值观,那么由于建构技术的人是多样的,使得即使是同一技术,在不同的参与者那里,所负载的价值偏向往往是不同的,如美国人眼中英国人拥有的原子弹和朝鲜人拥有的原子弹就在价值偏向上是截然不同的。所以对技术负载价值的问题,必须进行基于具体语境的分析。如果把设计阶段的价值植人视为是“技术的先在价值”,那么这里的分析也体现了本质论和语境论、基础主义与社会建构主义的整合:有的技术在设计时植人了价值,从而“先在”地具有了为谁服务的“本质”有的技术则没有这样的先在本质,其价值倾向取决于使用的背景,不同的使用才“后在”地形成了当时的价值倾向。所以,当科学哲学家劳丹认为价值本来就内在于科学自身结构之中时,那么即使这种看法是可取的,也不能移植到对技术的看法上。四、技术负载价值的复杂性

上述的分析已经表明了技术负载价值的复杂性,即并不是所有的技术或技术的所有环节都负载价值或都不负载价值,技术是否负载价值需要依语境而论。

有一种看法认为,技术总是负载价值的,“强负载论”更是认为技术在设计阶段就负载了价值。但如果认为技术都在设计时都负载了价值偏向,往往难以判断其负载的是什么价值偏向,例如编游戏软件的程序员,本是为了带给玩家快乐,但却导致了部分人网游成瘾,此时负载的是什么价值?是害玩家的价值还是为玩家服务的价值?

另一种看法则从“目的性”来理解技术所负载的价值,认为无论技术的设计还是技术的应用或者说技术活动的全程都离不开目的性而且技术的善恶价值也不可能只在技术应用时才存在,而在设计或其他阶段则不存在,因为技术和技术的使用是分不开的。这些理解中无疑存在着语义混乱和分析错误。例如,有目的的活动并不见得都是有价值偏向的活动,甚至有的有目的活动正是要克服价值偏向的活动,尤其是探索自然、发现规律、创新手段的许多科学技术活动就是如此而技术和技术的使用虽然不能分开,但也不能混为一谈,因为有的技术在未使用前确实处于价值偏向的“不确定状态”,是亦此亦彼的中性现象,只是在具体的使用中,才使其价值的不确定状态走向确定,才显现出明确的价值偏向。这也是语境论方法所揭示的道理,许多事物的性质(包括其价值属性)是依不同的语境而定的,离开语境的先在性质或固定性质是无法确定的。对于技术而言,一些技术在使用前就是一种还未进人语境的存在,其价值偏向的属性就是未定的从而也可以说是中性的。所以,那种以本质主义或基础主义来看待技术价值问题的技术哲学观,某种意义上就是脱离语境地认为一切技术都先在地固有地具备某种价值偏向,从而将技术本身视为具有价值偏向的实体,这也是误解了哲学价值概念的含义。哲学的价值是从主客体关系中生产出来的,不是客体自身固有的,所以技术的价值偏向也不是技术所固有的,而是从人与技术的关系中产生出来的。同一种技术与不同的人相连接就产生不同的价值,所以同一技术在不同的人群之中其价值意味常常相左,甚至不能说技术人工物中凝结着某种“本体”性的价值偏向,因为如果不同主体发生关系,如设计或使用的关系,技术的价值偏向是无从说起的。总之,从“技术固有”的意义上,我们不能说技术负载价值,或者说技术负载价值并不是指技术本身从物理性质上固有的一种属性,所有的价值偏向都是人在后天植人进技术的。法兰克福学派认为技术天生就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这种看法无非也是一种特定的价值评价,是在特定语境下对技术政治功能的一种解读而在另外的语境下,我们也可以认为技术是一种革命的力量,是人类社会走向更高形态的第一推动力。

由此可见,技术负载价值的分析必需注重两个重要条件:一是技术的具体化:不是笼统的技术,而是具体的技术,包括技术的具体环节,如有的技术在设计上就具有弹性,产生什么样的价值后果要取决于使用者或“用法”“某些种类的技术并不允许这种可塑性,选择它们就是不可更改地选择了某种特定形式的政治生活。二是人的具体化,不是笼统的人,而是技术所针对的具体人,即技术针对谁负载了价值,或谁的技术负载了价值?该技术是由谁负载上去了价值?如基因食物的价值偏向就很大程度上是消费者负载上去的,当他们用“阴谋论”来考察基因食物的研发时,就是将自己对转基因技术的“差评”负载到了其上。这也表明了技术价值偏向的语境依赖性和相对性。或者说,针对不同问题时,技术的价值偏向是不同的,因此技术是好是坏不是绝对的,也不是笼统的,要确定在什么维度上针对什么人而言。

这也表明,说技术负载价值,尤其是认为技术负载什么样的价值(即具有什么样的价值偏向性),并非是对技术特征的一种客观描述,而是对技术善恶的一种主观评价,与人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主张密切相关,例如,若没有阶级意识的人就不可能评价出技术是天生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价值倾向性,若无资本批判的视角就难以做出“一切技术都是为资本增值服务”的结论,从而视技术内在地就是在价值上偏向于掌握资本的群体。由于价值评价的主观性,评价主体在知识水平和技术细节理解上的局限性,也可能导致技术受到“误伤”,如转基因食物,尤其是那些经受了安全检查的转基因食物,本来是对公众有利的技术,反而被认为是有害的,从而形成了负面的价值评价。

技术负载价值的复杂性也表现在形成这种价值负载的根源是多样的,如有的是源自设计者的“阶级立场”(如摩西的桥),而有的则源自设计者的无意疏忽,如有的建筑在设计时可能因疏忽而未设计无障碍通道,形成了实事上对残疾人不利的效果,但这样的“价值偏向”显然和“有意作恶”是不一样的,因此对于无意造成的技术价值问题与有意负载之间的关系是需要进行具体研究的,无意疏忽常常是因为一部分的人的特殊需求还没有进人公共视野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由此就不存在“有意的阴谋或恶意的企图”,而“一旦这个问题进人公众的注意力,公平观念就明显需要被修正。现在,所有类型的人造物都已经被重新设计和建造以照顾到这些少数群体”。这也表明因承袭传统而形成的疏忽是和那种故意植人相关价值意图的有偏向的行为不一样的。

在科学哲学中有一种争论:任何观察都必然渗透理论吗?中性观察是否可能?与此类似,技术哲学也存在这样的争论:技术虽然渗透意图,但这种意图在善恶上可否是中性的?如发明的动机可否是中性的,其“初心”是不包含价值倾向的?例如瓦特发明蒸汽机时,所怀的动机或意图是偏向于为工人减轻劳动还是为资本家获取更多剩余价值?进而,即使在技术设计上有基于意图的价值偏向,那么什么是设计上的好意图与坏意图?这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其中还会牵涉到元伦理关于“善”“恶”的语义界定问题,进而还会涉及到如何区分技术的好坏、如何判断技术的善恶、以什么价值标准去确定哪些技术可做与不可做等复杂的问题。

此外,如果承认在技术分配的环节存在技术的价值负载,那么产生这种负载的原因则主要是社会制度,只要技术资源还不能按需分配或完全共享时,就必须有某种在人群之间配置技术资源的制度,而制度的设计就是充满价值偏向的过程,所形成的也是差异化的分配结果,以这一视角来分析法兰克福学派所说技术先天具有倾向于统治阶级的价值属性,其实就是源自于分配制度方面的原因,一种有利于于统治阶级的制度使其掌握与控制着技术,用它来为自己服务。在这个意义上,技术哲学能够探索的,或许也应该包括如何寻求技术分配制度上的尽可能公平合理,从而有利于缔结技术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

因视角转换而形成的价值效果不同,或进行的价值评价常常迥异。如前所述,价值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关系,但技术用于满足人的不同的需要时,所形成的价值效果常常是不同的,像机器这种技术,在马克思的眼中,是满足了资本家获取更多剩余价值的需要,对工人则是剥夺了劳动丰富性和自由性的需要,所以其价值偏向是明显的但机器即使对于工人也有满足其减轻劳动的需要(比较肩挑背扛的运输与驾驶车船的运输就可见到机器减轻劳动的一面),也能缩短其成为熟练操作者的过程。对于这些不同的需要之间如何进行比较,从而如何认定技术的价值更偏向于谁,以及对于精神的需要与物质的需要之间如何比较、对于虚假的需要如何评价技术对其满足的情况……凡此种种,都是将技术负载价值的复杂性引向深人研究的问题。

以上的分析表明,在分析技术哲学看来,不能抽象地谈“技术负载价值”,而是要对其哲学含义进行深人、具体的分析,如它涉及到针对“技术”的分析:这里的技术指什么?是作为整体的技术,还是某一过程或阶段的技术?也涉及到“负载”的语义问题,表明价值偏向对于技术来说是某种“外来”的东西,即人植人进去的东西,而不是技术自己固有的,由此谈论技术的价值负载时是离不开人的。当然,这一命题的核心问题还是“价值”的概念问题,即作为技术哲学主干命题的“技术负载价值”,所指称的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使用价值,而是哲学意义上的价值偏向这种价值负载也不是在技术上所负载的人的能力或技术水平的差异,而是利益倾向、价值立场、政治态度等等。

在明确了上述的界定后,我们可以看到,技术是否负载价值,不能一概而论:有的技术负载价值,有的技术不负载价值同一技术,则可能有的时候负载价值,有的时候不负载价值即使负载价值的技术,也有的是整体性负载,有的则是阶段性或环节性负载……总之,只有当价值因素(这里指利益偏向性)参与了技术某一环节的建构时,才能说该技术(的某一环节或侧面)负载了价值。所以,并非所有技术都存在价值负载问题,即使有价值负载的技术,还需要进一步探讨该技术如何负载价值、基于何种原因负载了价值以及在什么阶段即环节上负载了价值,从而意识到这是一个需要具体分析的问题,需要依不同语境而定,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去对待和处理。

探究技术的价值负载,是为了确立合理的技术价值观。

哲学意义上的技术负载价值,是技术负载了针对人群的偏向性,因此技术负载价值并不是技术的好现象,而是技术的不足。鉴此,我们的技术价值观就要立足于追求更好的技术,能为更多人造福的技术,这样的技术无疑要获得尽可能多的人的积极的价值评价,以致于获得一致称道的积极评价。当我们追求技术能为“全人类”造福时,当我们追求技术在功能上的完善、追求技术的红利能够为人人共享时,就是一种充满人文精神的技术价值观。这样,我们从技术的价值负载问题引出了技术价值观的问题,而这种价值观就是要力求克服技术具有利益偏向性的不足,就是要技术的价值负载或对技术的价值进行“卸载”,从而使更理想的技术能够被设计、制造和使用,使更理想的人与技术的关系能够得以建立。所以,技术哲学不仅要研究技术是如何负载价值的,而且要探讨如何为技术卸载价值偏向,如何使技术成为收到一致好评的技术。故技术的发明家、设计者、分配者、使用者都要审视自己是否给技术负载了价值偏向,尤其是负面的价值偏向,这也是一种“负责任”的技术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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