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产品可以投资部分新资产——草根论文代写
论文作者:草根论文网 论文来源:www.lw360.net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3日

《执行通知》显示,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该规定的背景在于,此前的规定中,为了顺利完成过渡,老产品可以继续投资老资产,但是对于老产品能否投资新资产没有明确,现在考虑到市场需要扩大融资渠道,执行通知明确允许老产品投资部分新资产。

有资深银行资管人士指出,过渡期两个月以来,符合监管规定的产品发行规模和增速不达预期。以银行为例,资管部门可能做好了准备,但渠道和客户部门可能没有做好准备;或总行做好了准备,分支机构还没有做好准备。因此,如果一刀切地要求老产品不得投资新资产,反而可能影响资管新规的顺利过渡。

现金管理类、部分定开产品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执行通知》显示,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目前货币基金是采用摊余成本法,考虑到监管一致性,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可以参照货币基金,实行摊余成本法,6个月以上的定期开放型理财产品也可以实行摊余成本法。”知情人士透露。

资管新规并未一刀切地要求所有资管产品使用市值法计价,而是对符合条件的封闭式产品允许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净值。这符合市场预期,对于封闭式、非期限错配、非资金池运作的资管产品,在满足约束条件下,可有效避免流动性风险,使用摊余成本法和市值法计价差别不大。

有资管人士表示,定期开放型理财产品为银行理财资金池类产品改造的主要出路,在投资者看来会天然与资金池报价类产品比较,定期开放申赎意味着产品需定期公布净值,若使用市值法,会造成投资者的申购成本和持有收益随市场波动而波动,由于定开产品是信用债重要投资主体,一旦出现净值大幅波动,投资人大量赎回,会带来信用债市场的抛售压力,导致债市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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