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券商被监管点名:质押新规过渡期严控按老规矩新增——代写代发职称论文
论文作者:草根论文网 论文来源:www.lw360.net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7日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在沪深交易所最近联合举办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培训会上,监管部门要求各家券商排查风险隐患,在过渡期间参考新规展业,不得趁机实施“规模冲刺”。

  有三家券商因为在1月12日之后违规新增了股票质押规模被监管点名批评,并要求各地方证监局跟进。
  1月12日,多个监管部门共同发布了有关股票质押式回购新规,明确融入方单笔交易金额,确定股票质押率上限,细化风控要求建立黑名单制度等。新规采用“新老划断”原则,相关修订内容仅适用于新增合约,此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和办理延期,不需要提前了结,新规于2018年3月12日正式实施。
  三家券商被现场点名批评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在沪深交易所最近联合举办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培训会上,监管对三家券商点名批评,并要求各地方证监局跟进。
  三家券商被批评的原因是,1月下旬,即在股票质押新规发布(1月12日)之后,这三家券商继续按老规矩新增股票质押规模,被认为是在“过渡期抢规模、抢市场”。
  记者了解到,三家券商新增的股票质押业务主要涉及神雾节能。
  按照股票质押新规,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三家券商新增的股票质押业务涉及的公司控股股东已质押股份占神雾节能股份总数的52.84%,超过了50%的上限。
  监管人士在会上强调,过渡期内券商应完善制度、改进系统、做好衔接。3月12日前不能抢市场、抢规模,不能违规新增规模。1月12日前的存量业务按照历史遗留处理,合同期内、未到3年的,可以展期,但监管并不鼓励。
  按照要求,券商应在2018年3月12日前向证监局报告股票质押交易新规落实准备情况及其风险排查情况,证监局将对券商落实股票质押交易新规情况适时开展现场检查。对违反新规的券商,将进行停止业务资格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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