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必要性及意义
论文作者:草根论文网 论文来源:www.lw360.net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1日

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前身是国有企业,并且诸多集团公司仅将优良资产上市。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一旦上市公司出现财务危机时,极有可能面临停牌或摘牌的风险,为解决上市公司的财务危机,其控股股东将通过资产置换等一系列关联性交易偿还上市公司高额的负债,此行为虽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市公司财务危机,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的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因此,上市公司开展债务重组并不能够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反而还会降低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

综合上述可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开展债务重组并未实现提升公司绩效水平的预期目标。

1国际趋同的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世界经济的大融合促使了许多知名企业的来华,我国市场经济也因此受益,同时也促使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完善;大量国外优秀企业的融入,也迫使国内前沿的企业需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因此我国现行的指导会计信息产生的会计法规也需要同世界会计法规接轨。早在200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第7号财务会计概念报告中,就有关于债务重组计量方式的确定,它重点提到了在市场价格缺乏的情况下应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确定的公允价值,并指导人们如何才能正确地获取公允价值;对于重组收益的确认问题,SFAS NO.15曾提出过两种观点:计入当期损益或直接计入投入资本。

2规范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要求

1997年9月29日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前主席Auther Levitt提出了一个主题—我们需要高质量的会计准则,这是高质量会计准则的最早提出。该演讲提出,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经济市场需要一个被广泛接受的高质量的国际会计准则,该准则的制定需要较高的要求,它要求以财务会计的基本概念为基础,并能实现会计准则的可比性、透明性和充分的披露,应用过程中需要严格、统一的专业解释。在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历史进程中,高质量会计准则的特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高质量会计准则的理论知识与财务会计相关概念知识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即高质量会计准则中的所应用的概念必须是目前全世界经济学范围内所普遍公认的概念。包括财务报告的目标要体现决策的有用性及受托责任;以相关性、可比性、真实性等的会计信息为实现目标的必要保障;以财务报表的基本要素及确认和计量为必要手段。外加以保证企业透明度、决策有用性的表外会计信息披露为补充内容。也就是财务报告通常将增强决策的高效性、准确性作为自身的核心目标;将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为基本目标,从而为增强决策的高效性、准确性提供保证;以财务报表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为主要手段。再加上,企业经营时刻保持着透明度,更进一步加强了企业决策信息披露力度,有助于降低企业决策的失误率,推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2)原则的质量要求性。即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原则必须包括会计信息中的所有质量要求,主要包括质量的相关性、真实可靠性、可比性、充分披露性以及公允性。这些要求的存在是高质量会计准则所必需的,如此才能使该准则具有严格的规范性和科学性。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必须满足企业质量的需求,而企业质量实质上是相关性、可比性、公允性及其可靠性的全面披露。

(3)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是一项国际普遍使用的会计准则,因此严格的可靠性是其实施的必要条件。财务报表的内容、形式是会计信息能够真实反映的基础,坚持会计准则的可靠性能将财务报表中的信息如实的反映出来,信息数据的可稽核性体现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的公允性。我们经常将信息的相关性作为检验会计信息是否有用的标准,而会计信息是否真的有用则源于信息的可靠性。可靠性是高质量会计准则的重要显著特征。其主要表现在财务报表中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即能够更为全面且真实的反映出企业财务的实际状况,从而辅助企业领导者更好的进行相关决策。

(4)高质量会计准则能够正确处理表内确认和表外披露的关系。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各行业市场竞争力日益激烈,激烈的市场竞争力下势必将带来一系列风险,其中相当一部分风险存在于财务方面,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这就需要高质量会计准则能够正确处理表内确认和表外披露的关系,以便财务报告使用者更为科学合理的选择会计信息。同时,企业需尽可能加大会计信息披露,增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断缩小披露相关性和可靠性上的差距。

高质量的会计准则除了具有以上诸多特性之外,还具有一些其他的特性:可以提供新的会计信息;容易理解;容易操作;能正确处理财务报表的表内确认和表外披露的关系,对于对使用者有使用价值,但其定量描述不准确或者是不对称的信息,最好还是应该对该信息进行表外披露,以便使用者理解并因此做出合理的判断。当今商界,相关的市场风险和企业内部风险都要通过财务报表的形式表示出来,在表内确认还是表外披露已经成为它们所面临的难题,实践中,既要将表内确认与表外披露严格区分,又要努力缩短它们在可信度上的差别,以便使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会计信息做出科学的选择;在计量上做出真实的、具体的规定;准则的内容要清晰、易懂避免内容理解上存在歧义;争取与国际会计准则相适应。概况来说一是为企业提供充足的信息资源;二是具有良好的可靠性;三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紧密结合,有效协调;四是具有良好的可比性。

3营造《债务重组》准则实施环境的要求

现行《债务重组》准则与高质量会计准则具有较大的相似之处。据研究分析显示,01年准则通过削弱会计准则质量,降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相关性以及公允性,实现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空间的缩减。之后,01年《债务重组》准备被规避,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纷纷致力于开展盈余管理。对于高质量会计准则而言,相关性、可比性、可靠性、公允性及其充分披露均是其显著特征。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亦为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基础计量属性,其通常能够较为全面的反映出企业的资产及其债务的现时价值,以此不断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公允性;另外,通过将债务重组收入计入当期收益中,能够准确性反映出了交易实质,对增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综合上述可知,《债务重组》准则是高质量准则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06年的《债务重组》准则是最新修订的准则,是对高质量会计准则最进一步修订与优化。

事实上,无论是98年的《债务重组》准则还是01年、06年的《债务重组》准则,只要满足三个条件,都无法避免人为的进行利润操纵,即上市公司本身蓄意造假、会计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证券交易市场监管失控,当然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变革,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对于现行《债务重组》准则的实施来说已经相当成熟,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证券市场法规政策逐步完善

第一,上市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改变,监管力度加大。

其一,股权分置。股权分置的实现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及资本运营制度,通过股权分置,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利益取向不一致的现象会得到改变,有助于消除中小股东“用脚投票”的行为,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树立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意识,积极巩固全体股东的基础利益。其次,股权分置赋予了中小股东更多的话语权,改变了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居面,能更好的维护中小股东的股权,使公司股东管理更加民主和科学。

其二,非公允关联交易内部审查制度。债务重组方式包括当地政府代为偿还及上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无论是哪种方式,在债务重组的过程中往往涉及资金公允价值及债务公允价值的评估。因此,必须建立规范的关联交易体系以保证资金公允价值及债务公允价值的真实评估。非公允关联交易内部审查制度中的相关制度包括以下几种:

第二,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当公司某一股东和股东大会的决议事项存在异同时候,该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不能就其所持股份行使表决权,这就是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从不同的角度看,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又可以成为回避独立股东批准制度与表决制度。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能够防止个别股东滥用表决权,影响公司股东的整体决议,虽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股东的表决权,但却积极地保护了公司及少数股东的利益。我国《公司法》第12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股东表决权限制制度。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实行的是“一股一权”的制度,这种制度表面看上出十分公平合理,实质上却无形中剥夺了中小股东的表决权。因此需要对大股东的表决权进行限制,目前现存的限制方式有两种:必要限制和累积投票限制。累积投票的限制是对“一股一权”行使表决权方式一种突破,由于各个股东具有相同的投票权,所以中小股东可以将自己所有投票权都集中一个人身上或数人身上,以此行使自己的表决权。

第四,独立董事制度。所谓独立董事即独立的外部董事,他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职位,并且与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进行客观判断的因素。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最早出现在1999年,截到2011年底,沪深证券交易所的2314家上市公司已配备了7595个独立董事职务,其中应有5593名独立董事,平均每位独立董事在1.36家公司任职。这样折算下来占有A股上市公司所有董事会成员总数近半位置。独立董事的存在能更好的决定公司的经营决策,维护董事会的平等,科学的分析公司的发展前景。

(2)会计师注册风险加大,监督力度加强

现行《合伙企业法》将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中又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主要指的就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殊普通合伙不同于一般普通合伙关键在于责任的承担方式,一般普通合伙进行责任承担时,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而在特殊普通合伙中,是由造成合伙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这样一来就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风险。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为了适当降低个人风险,在我国新《合伙企业法》颁布实施以后,大多采取的都是有限合伙的方式,新《合伙企业法》中的普通合伙不包括特殊普通合伙及有限合伙,只是普通合伙一种。新法的实施明显提高了合伙人的执业风险,能被动的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迫使其遵守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3)证监会监管力度加大

对于上市公司在股票交易市场上的违规操作行为,我国《证券法》做出了相对较为严格的规定,例,《证券法》第193条规定:“披露方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定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中国证监会执行,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停其上市或终止其上市。

上市公司内部结构趋于完善,各部门监管力度加大,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以及证监会监管力度的加强是现行《债务重组》准则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与保障。

4 《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意义

早在1998年6月,我国财政部就颁布了《债务重组》准则,并且于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会计领域执行。到目前为止期间共经历了2次大规模地修订。第一次在2001年《债务重组》准则的实施,01年的《债务重组》准则为了缩小上市公司通过债务重组产生的盈余管理空间,不惜将公允价值计量方式改为历史成本计量方式,将重组收益由计入当期损益改为计入资本公积,虽然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却严重影响了报表的公允性和相关性,不能如实的反映现实资本和负债市场价值。历史证明,一些上市公司依然还是千方百计地绕过01年的《债务重组》准则,营造曲线盈余管理。PT渝钛白利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将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不仅缺乏公允性,同时也不具有科学性。

随着近年来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进一步完善,第二次在2006年2月15 日我国财政部颁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一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而《债务重组》就是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中的一项。现行的《债务重组》准则重新启用了公允价值计量方式,并将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不仅吸取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有关内容,而且与国际财务会计准则大体一致。公允价值计量方式的重新启用,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有一个飞跃,它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中最重要的质量特性—公允性、相关性及可靠性,同时也当代会计准则体系的迫切需要,能真实地反映现时资金价值,重组收益重新计入当期损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会计报表的可靠性,真实的反映了企业当时的资产状况。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现行的《债务重组》准则将更加适应将来市场的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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