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研究
论文作者:草根论文网 论文来源:www.lw360.net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9日


“生物多样性”概念是对一定区域与时间范围内所有生物种群如植物、动物、微生物等与其对应的生态系统和遗传变异的复杂性的统称。这一概念涉及到三个“多样性”层级即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和遗传变异的多样性。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法律以更加直白的方式解释就是对生态环境、生物资源或自然环境等的保护法律。

一、当前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概况

处于不断完善的进程中,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是当前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具有的较典型特点。随着可持续发展、绿色生态系统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模式等概念在国家发展进程中的不断普及深入与推广应用,我国在涉及环境生态保护、生物资源合理利用等生物多样性方面的法律法规始终处于不断修订、新增的过程中。

但是,如同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法律体系建设都是一个逐步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的漫长过程一样,当前我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系体系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比如,就在不久前推出的最新《刑修案》中的 344 款就突出了“……珍贵树木……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等的保护。然而,即使是有了重新修订后的内容,依然存在着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漏洞,如微生物、濒危的但不属于珍贵物种的生物等。因此,当前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仍然在持续建立健全的过程中,是在当下及未来一个相当长时期内的系统工程。

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意义

( ) 是法治化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法治化中国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十分强调且坚持推进的国家建设与发展的战略国策,在这种“依法治国、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社会大背景下,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自然也是其中十分重要的内容。从“十一五”开始,全国人大就从立法、修法、执法层面启动了全面推动环境保护、走绿色发展之路的行动,并针对破坏自然环境、损害生态系统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了打击、惩处的力度。

( ) 是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对保护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的重视其实在“十五大”期间就被列入了政府发展报告,国家以“可持续发展”的统称将其作为未来发展战略。这既是对发达国家曾经走过的发展弯路进行总结和规避,也是对我国自主且健康发展的指引。“十六大”到“十七大”间,我国的发展战略则从“低碳、循环、环境友好”模式进一步提升到了“资源节约、生态保护”。而在不久前结束的“十八大”则更在“生态文明”的大框架内突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

三、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的举措

( ) 从根本大法层面进行完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首先需要从具有指导意义的根本大法层面进行完善。比如当前的《宪法》第九款第二条对涉及环境生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内容中将“保障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放在了“保护珍贵动植物”之间。这样的安排无形中降低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顺序,甚至可能在民众间造成“利用先于保护”的错觉。因此,在《宪法》层面进行完善应当突出“保护”的地位,使其始终处于“利用”或“使用”之前。同时,对于生物链条中的任意一环都应当一视同仁,不应被人为地划分为“珍贵”、“非珍贵”等,“全面”也是一种完善。

( ) 从“公民义务”层面进行完善

许多外国的法律法规中都将生物多样性、环境生态保护等纳入公民义务的范畴中,比如前苏联和印度。前者在《宪法》中明确指出“公民有保护自然、环境、植物、动物的义务。”后者则在《宪法修正案》中规定了“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珍惜现存生物”是印度“公民的义务”。从“公民义务”层面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有助于在每个国民意识中树立起保护生物多样性人人有责的意识,而不至于出现“这是国家的事,与个人无关”的错误认知。

( ) 从名称、定位、目的等层面对其他法律进行完善

比如《环境保护法》的完善。从名称上看,现有的法律名称容易让人误解为此法仅仅针对环境进行立法保护,应当考虑在名称中增加资源、生态等更加全面的内容。

在定位上,初立法时的《环境保护法》并未被给予基本法的定位,由此造成其后的推广、实施等过程得不到应有的权威认定。有关部门应当将此法提升到基本法层面,从而确保《环境保护法》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的权威性、指导性、严谨性等。

既有的《环境保护法》中涉及立法目的的第一款描述中只有对生态、生活环境的保护与改善; 防止污染、公害; 保障公民健康及促进社会发展等内容。而在其后第二款定义“环境”时又出现了“自然资源”。显然,这两款法律条文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疏漏,应当将“自然资源”纳入立法目的的内容方显全面和完善。

四、结束语

生物多样性保护是随着国家对保护环境、生态、资源等战略方针制定过程而被不断细化、充实、明确的环保内容之一。将其纳入法律系统则是国家法治化建设进程与社会生产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不过正如一切法律法规总是在时代与环境发展变化中不断完善一样,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也处在不断的修订、增加过程中,这也是我国加强环境保护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综合、集中体现。(本文由中国论文平台网提供,如有更多需要,可登陆官网咨询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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