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思中国哲学之“法”
论文作者:草根论文网 论文来源:www.lw360.net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9日

19世纪末开始,中国学者严复、梁启超、王国维等人就开始尝试用西方哲学方法释中国传统思想。1912年,北京大学设立“中国哲学门”,开设了“中国哲学史”课程。之后,随着谢无量(7976)、胡适(7979)、钟泰(1929)、冯友(1931、1934)、范寿康(1937年)等人《中国哲学史》类著作先后问世,标志着中国学者用西方哲学观念解读中国传统思想之中国哲学学科产生。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中国哲学学科建构已趋成熟,研究成果丰硕,并已经得到了国际学界认可。百年中国哲学存在、发展的“史实”,毋庸置疑,当然“合法”。   

 然而,“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及“德里达问题”并非挑战百年中国哲学“史实”之“合法性”,而是挑战“中国传统哲学”,以及百年中国哲学“以西解中”研究方法之学理基础。从孔夫子到戴震之“中国传统哲学”研究,百年相仍,学界并不觉得这样研究有何不妥。而“以西解中”的研究方法,也是海内外学者中国哲学研究范式,大家乐此不疲、习焉不察。现在,遭遇了德里达、郑家栋挑战之后,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以往中国哲学研究“常法”,反思中国传统哲学以及“以西解中”研究取向之合理性问题了。    

事实上,当我们深思考德里达、郑家栋二人挑战之后,就会认识到:“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与其说是颠覆了中国哲学学科这个“百年老店”,毋宁说是促使我们重新反思、定位,从而彻底认清了中国哲学学科本质,为未来中国哲学适应时代变化的创新性发展,提供了重大契机。基于挑战之反思,中国哲学当有如下“新学识”,堪为中国哲学之“法”(“学理”):    

其一,有两种中国哲学史。第一种是堪为“信史”的中国哲学及其历史。如果从1912年北京大学创立中国哲学学科算起,这段“信史”走过了百年历程,大致相当于时下“中国现代哲学史”学科所述及之内容。这种“穿越欧洲模式”之后的百年中国哲学及其发展历史,无论如何减否之,因其有史实基础,并无“合法”与否问题。第二种是基于“追述”的中国哲学通史。深究其实,中国哲学通史乃是现代学者基于某种后设“哲学”观念,“追溯性创造”( retrospective creation)的产物:所谓中国传统哲学及其历史,不是对历史事实的“描述”,而是基于某种现代“后设”哲学观念的、“没有史实”的“追述”。    

其二,就有史实之“信史”而言,中国哲学史是且仅是中国思想史的一个阶段。如果顺着以思潮为标志的中国思想史发展阶段申说,作为“信史”的中国思想史,实际经历了三代礼学、先秦诸子、两汉经学、魏晋玄学、宋明理学、清代朴学、“中国哲学”等诸阶段。中国哲学及其历史,是且仅是中国思想史之近代百年思潮,中国哲学是现代而非古代学术。纯粹历史学学理严格要求“写的历史”与“真实存在的历史”相符,因此,以纯粹史学视角观之,从孔夫子到戴震的“中国哲学”及其“历史”,因其没有史实基础,不能成立.。    

其三,创造性(creative interpretation)是中国哲学学科的本质属性、根本方法和学理根基。凡中国哲学研究,类皆属于“创造性”:基于时代问题、某种后设哲学观念,“追溯性”重新理解和“发明”中国传统思想之现代意义。从孔夫子到戴震之中国哲学及其历史,即是如此“创造性”出来的。随着作者问题意识、对哲学观念理解不同,中国传统哲学及其历史研究,相应地呈现出了各种各样的形式和内容。“创造性”实为中国哲学学科“根本大法”(“学理根基”)。    

其四,中国哲学学科宗旨是致力于中国传统思想现代化,而非着意于“西方哲学在中国”。中国哲学学科产生之前,中国历史上并没有“哲学”这门学问。“中国哲学”创作之根本目的,就是要借助西方哲学资源,对中国传统思想进行现代化改造。正如陈来所言,中国近代化发展总趋向,就是全盘接受西方学术分类标准,来形成中国近代化学术体系。在中国建立与西方相对应之学科,其目的在于可以有条理地了解西方学术内容,便于引进西方教育体制,与世界文化接轨,以及用现代学科概念分类整理中国固有传统文化和学术体系)。中国哲学学科,正是在这样背景下产生的。葛兆光进一步指出,谢无量、胡适、冯友铸、钟泰写作《中国哲学史》,是“试图在中国发现哲学,并以此建构一种可以与西方对话或抗衡的知识系统的历史”,是希望在中国学术融人世界的时候“凸显民族的思想传统”葛氏无疑道出了中国哲学之建构虽然用了西方哲学概念和方法,本质上还是旨在建立起“中国的”哲学这一历史事实。    

中国学者之百年中国哲学研究,无论其问题意识和研究方法如何千差万别,皆始终强调“哲学”之“中国”特质,并试图发掘并建立起“中国的”哲学。这一史实表明:中国哲学终究并非着意于“西方哲学在中国”,而是致力于“中国固有传统思想的现代化”。就中国哲学创作宗旨而言,德里达、郑家栋认为中国哲学是“西方哲学在中国”,无疑是不成立的。真正意义上的“西方哲学在中国”,是中国学者的西方哲学研究,而非中国学者的中国哲学研究。致力于“中国固有传统思想的现代化”学科宗旨,是中国哲学另一个重要之“法”。   

基于上述中国哲学之“法”(学理、学识、理据),对“德里达问题”及“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可作如下回应:首先,从纯粹史学视角看,“穿越欧洲模式之前”,中国传统思想中并无哲学及其历史;中国哲学是中国思想史之近代百年思潮,是现代而非古代学科。其次,中国哲学学科本质、学理基础、方法论实质皆为“创造性释”;中国传统哲学及中国哲学通史研究的“合法性”(学理基础),在于其原本即是“创造性释”之“追述”,而非基于史实之“描述”。最后,中国哲学学科宗旨为“致力于中国传统思想的现代化”,缘此宗旨,中国哲学并非“西方哲学在中国”,真正意义上“西方哲学在中国”,是中国学者的西方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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