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历史回顾和问题提出
论文作者:草根论文网 论文来源:www.lw360.net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9日


1951年7月,经我国立法机构批准,我国诞生了首部户口文件即《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由我国公安部颁布实施,是对我国城镇户口登记制度的规范和统一。1955年6月,经国务院召开第十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户口等级制度的指示》。该指示特别强调无论是在城镇还是在农村,每年都要进行一次的户口登记,都要逐步建立户口登记制。1958年1月,经过对之前的户籍制度的总结和反思,在高层及社会各界精英的努力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经我国立法机关会议即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之后我国政府还制定了与之相关的配套制度。该条例首次提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性质的户籍,也是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基本格局。1964年8月,我国的户口政策出现了新的走向,其最明显呈现于《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法规文件中。其中主要以两个“严加限制”的户口迁移政策为主—要严格限制户口从农村迁移到城镇;要严加限制户口从集镇迁往城市。通过这种“限制”政策,限定、制约了人口的迁移,这无形之中也在城市与乡村、城市与城镇及城镇与乡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从此以后,“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户籍制度的二元格局得以确立且根深蒂固。    

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逐年下降,就业难成为一大难题。而城市生活成本在持续增高,物价和房价在飞涨,我国高校毕业生只能成为居住在城市的边缘人—“月光族”“蜗居族”和“蚁族”。1995年之后,国家针对大学毕业生的“毕业即包分配工作”的优惠政策不再施行。2003年,国家政策规定高校新生入学时被强制性要求将户口迁至学校。对我国云南、贵州、广东等二十多个省市的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村学子来说,可以说是被强制性地“农转非”;一直到2003年以后,国家户口政策有了新的变化—不再施行强制性的“农转非”政策,而是秉持学生自主、自愿迁移的原则。换句话说,就是不再强制性规定我国大学新生入学报到时务必将户口迁移到学校(所有学生都进入集体户口)。以上情况导致的结果是—对于在2003年之前入学的学生,尤其是1995年至2003年期间毕业的学生而言,他们在入学时被强制性地“农转非”,毕业后不仅不能享受到国家“工作包分配”优惠政策,而且“农转非”后也不能再享受农民的各项待遇,如土地和农村集体红利等。如此政策的拟定、实施,显然更加严重制约了农村高校学生这九年期间的权益(从1995年到2003年期间)。进入大学被“农转非”的他们,显然不仅仅意味着对农村土地承包权的丧失,而且没有了成为“农民”的资格,甚至也未获得因升学被“农转非”后理应获得的“包分配”式的“铁饭碗”工作。这个因政策而游离于城市和农村边缘的群体遇到的问题—不能享受农民应有的待遇,同时没有资格、资本成为城市公民,这值得我们去反思。    

20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间,许许多多的农村籍大学生纷纷主动自愿地、开心地要把自己的户籍迁移到城市,通过“农转非”进城,成为城里人。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因为他们看到了非农业户口远远优于农业户口的背后隐藏着的系列优惠福利。通过“农转非”,可以享受非农业户口带来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就业政策、医疗以及教育等各个方面的农业户口享受不到的待遇。然而,随着国家针对大学生“农转非”及其就业分配政策的改变,“农转非”对大学生群体的吸引力逐渐下降,进而又出现了“农转非”大学生的群体性“非转农”诉求。探析农村大学生“非转农”背后的利益诉求,也是对我国城市化的深入反思。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如火如茶快速紧张之时,为什么会出现农村大学生户口迁移“非转农”“逆城市化”现象?而“非转农”何以可能,以何可能,可以为我国城市化带来哪些启示?经过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本文认为,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仅仅是户籍制度的“农转非”,而是应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福利待遇,让户籍不再是城乡二元群体利益区分的载体,让农村大学生能够不再受制于户籍,进而自主选择留在城市发展还是回去建设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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