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保定教育行政体制的变迁及其当代价值
论文作者:草根论文网 论文来源:www.lw360.net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2日

在清末废科举、兴西学、地方教育事务日益复杂的背景下,旧有教育管理体制难以适应需要,教育行政体制随之改革势在必行。清末保定因是直隶省府所在地,所以其教育行政机构省级、府级和县级机构并存,其近代教育行政机构在管理学务、制定学制、督促保定教育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府县级教育机构劝学所属全国首创,保定最先试点,迅速在各县建立并在督导学务方面成果显著。保定地方教育行政权力的扩大、管理的专门化及教育行政机构的完善,促进了保定教育的发展,使其逐渐摆脱了旧教育的羁绊,步人了近代化的发展轨道。    

以往的保定近代教育研究多集中在直隶全省,或者集中在袁世凯、严修等对教育有重要影响的人物上,研究对象也多是直隶的师范教育或者军事教育,而对保定地方教育行政体制的变迁及其发挥的重要作用关注不够,这与其在保定教育史上应有的地位严重不符。故此,对清末民初保定教育行政体制进行研究,既是对保定教育史的重要补充,亦对当前保定教育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清末民初保定教育行政体制变迁的历史背景    

教育行政体制是国家机器管理教育事业的机构设置与组织体系、职权与责任划分、相互隶属关系与运行机制等的总称[[1]。可以说,一切教育活动的展开都是在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直接领导和干预下实施的,其机构的完善、职权的有效使用、教育制度的制定及完善与各级教育的发展息息相关。    

中国古代教育发展源远流长,很早便建立了相应的教育机构来管理教育事务,有一系列的教育规章和措施,并在封建社会时代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清末新政这一宏观历史背景下,在全国推行新政的大气候、大环境下,清廷经济政策的调整和改变,对地处京师首善之区的直隶自然有着更为直接的影响。特别是直隶总督袁世凯,内受中央倚寄,外而表率群僚,在推行新政过程中,对诸多改革事项率先倡办,使各省转相效法,对全国各省的新政皆有影响。保定当时是直隶首府,又因为八国联军侵华时天津被占领,因此直隶总督此时常驻保定,这对于新政的顺利推行有着直接的影响,许多新式机构、新兴举措率先在保定成立、制定,并在保定试行,极大地推动了保定经济、教育、军事的近代化。    

教育改革是保定“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不断改革的保定近代教育具有系统化、门类全、理念新、实用性强和全国领先等特点,尤其是保定的军事教育和师范教育在全国首屈一指,开展得绘声绘色,非常有成效。而一切成果的取得自然离不开教育主管部门—新式教育行政体制的创建。因此,要想推动教育的近代化,必须新设特定机构,专门规划学堂创建的各项事宜。

二、保定新式教育行政体制的创建    

在清末“新政”的大环境下,时任直隶总督的袁世凯及辖境各级官员都非常重视近代教育体制的改革,新式教育行政机构逐步建立并完善,并在管理学务、制定学制、督促保定教育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便于管理新设学堂事宜,光绪二十八年(1902)四月,直隶学校司在省城保定正式创建,作为“通省学务总汇之所”[4]598,管理直隶全省学校事务,对各地学堂进行必要的行政管理及监督。学校司最初暂借理事府衙署为办公之所,并在莲池书院西面建造新署。1903年,新舍建成,即行迁移,并设排印局于保定府东街。    

学校司设督办掌通省学校事务。督办之下,置参议一员,随同督办参议学校各事。学校司设“三处” “二所”,“三处”即专门教育处、普通教育处和翻译处。专门教育处掌通省专门教育事务;普通教育处负责办理关于蒙养学堂、小学堂、中学堂、师范学堂的所有一切事务,及以上诸学堂教习的考验等事;翻译处掌翻译图书事务。“二所”即支发所和稽查所。支发所掌学校司银钱事务及通省学堂经费等事,如修造校舍、置备器具、购买中外图书仪器等;稽查所掌“分查通省学校事务”,不设置定员,随时由督办遴选妥员,察请总督委用。

光绪三十一年八月,清政府颁布上谕,宣布废止科举,伤令各省学政专司考校学堂事务。为避免引起旧式学政与新式教育机构之矛盾,学部于1906年4月25日奏请各省裁撤学政,改设提学使司,得到清政府的批准。这样,经过学校司、学务处到提学使司的变更,直隶省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基本确立,并形成较为完备的系统。

1904年5月,严修开始主持直隶学校司事务,随后他亲自去日本考察,尤其研修教育行政。回国后,严修向时任直隶总督袁世凯建议广设劝学所,作为指导设置学堂及奖励就学事务的教育行政基层组织。袁世凯欣然采纳,于光绪三十一年八月伤学务处“于各府、直隶州特设劝学所,以次至所属城坊村镇劝谕设学”,《清史稿》也记载:“劝学所之设,创始于直隶学务处。时严修任学务处督办,提倡小学教育,设劝学所,为厅州县行政机关。仿警察分区办法,采日本地方教育行政及学校管理法,订定章程,颇著成效。根据《直隶学务处各属劝学所章程》,劝学所的主要任务是劝办小学,宣讲教育宗旨,由地方官监督办理学务。劝学所设县视学一人,兼任学务总董,其职责是总管各州县学务,负责本地筹款兴学的全部责任。人选须为本地人氏,上任前均须到日本考察教育,并且规定一年选聘一次;总董之下设劝学员若干名,分管各区一切有关学区内学务之事,有劝导、督促及视察的责任。劝学方法须婉言劝导,不可稍涉强横;劝学内容是“劝人学,劝买书,劝勿旷课,劝勿退学”;对劝学员的考核标准以“劝募学生多寡定学员成绩之优劣”,将怠慢或办理学务不善者开除;各村设学堂董事,或称学董、村董,其职责是协同或帮助劝学员在本村劝学和兴学。所有劝学所总董、劝学员、村董,不得干涉地方学务以外的事情,“如有包揽词讼倚势凌人者,经地方官查实,轻者立时斥退,重则察明提学使司纠办”。劝学所还于各地设置宣讲所,一是宣讲《圣谕广训》章程,二是宣讲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五条教育宗旨。宣讲员由劝学总董延聘,要求是师范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行为品格须端正。宣讲时无论任何人都能听讲,但为防止弊端,规定妇女暂时不准听讲。

三、保定新式教育行政体制的特点    

清末民初保定教育行政体制上的改革,使保定教育行政机构在管理学务、制定学制、督促保定教育发展方面成果显著。保定地方教育行政权力的扩大、管理的专门化及教育行政机构的完善,促进了保定教育的发展,使保定教育逐渐摆脱了旧教育的羁绊,步人了近代化的发展轨道。

四、清末民初保定教育行政体制变迁的当代价值    

保定的近代教育具有系统化、门类全、理念新、实用性强和全国领先等特点,其中清末民初保定教育行政体制上的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正值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的重要时期,保定教育行政体制应该发挥其文化引领作用,服务保定经济建设。

 (一)要解放思想,大胆尝试改革 (二)要通盘筹划,力求稳中有细 (三)要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四)要坚持开放性与本土化的统一,立足保定,发展特色    

保定在教育行政改革上既要坚持走出去、引进来,还要注意立足自身,不能失去自身的优势和特色。走出去既指学习兄弟省市的经验,同时也要注意引进国外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但是外来“和尚”念的“经”未必适合保定的本土特点,所以在消化吸收的过程中要注意坚持保定自身的教育优势。历史文化名城、革命理念坚定、系统化、门类全、理念新、实用性强和全国领先等都是保定教育的传统和特色,在新时期保定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坚持传统和优势更能彰显保定的教育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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